國新辦12日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關於深入推進深圳綜合改革試點深化改革創新擴大開放的意見》有關情況。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李春臨表示,支持符合條件的香港上市公司在深圳證券交易所發行上市存托憑證;允許符合條件、在香港上市並且在境內註冊的粵港澳大灣區企業,在深交所上市。

李春臨指,《關於深入推進深圳綜合改革試點深化改革創新擴大開放的意見》在制度型開放、科技創新、人才發展、治理模式等方面,提出了一批探索性舉措。比如,先行適用國際貿易電子提單、電子信用證等電子單證,探索依托電子提單開展抵押融資等業務;加強數字人民幣試點應用場景創新,探索央行數字貨幣在跨境領域的適用性;深化國際航行船舶相關配套制度改革,為港澳台船員辦理社會保險提供便利的經辦服務等。這些改革任務具有明顯的首創性和引領性特點,相關探索將發揮重要的示範帶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