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港澳三地法律部門7月30日共同正式發布及實施《粵港澳大灣區仲裁員名冊工作指引》,而根據《工作指引》進行的大灣區仲裁員推薦程序(香港)亦同日展開。
大灣區內粵、港、澳三地法制不同,三地的仲裁模式、體制及發展也各有差異。為促進三地仲裁資源優勢互補及仲裁機制銜接,三地共同商定建立《粵港澳大灣區仲裁員名冊》。第六次粵港澳大灣區法律部門聯席會議2024年11月18日通過《工作指引》,列載大灣區仲裁員的推薦條件、推薦入冊程序、《名冊》的使用方法及監管規則等工作細則。《工作指引》現載於律政司網站。為建立《名冊》,大灣區仲裁員推薦程序(香港)7月30日日按照《工作指引》規定展開。
今日熱搜
查看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