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荊雜誌(記者 莊蕾)北京報道:9月29日上午,司法部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新修訂的仲裁法有關情況。

司法部副部長李明征在會上表示,現行仲裁法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其後在2009年和2017年分別做過兩次修正,已經施行超過30年。近年來,各地司法行政機關、仲裁機構和廣大仲裁從業人員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仲裁工作的決策部署,紮實推進國際商事仲裁中心建設,切實加強涉外仲裁人才培養,深入開展仲裁國際交流合作,發揮仲裁在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中的作用,仲裁事業進入蓬勃發展新時期,我國仲裁的整體實力、國際影響力全面提升。
李明征介紹,截至2025年8月底,全國依法設立285家仲裁委員會,累計辦理仲裁案件500多萬件,涉案標的額九萬多億元,申請仲裁的當事人涉及100多個國家和地區,處理的糾紛涉及金融、電子商務、建築工程、海事海商、知識產權等多個領域,為服務經濟發展和對外開放發揮了重要作用。
李明征指出,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對外開放的擴大,仲裁法律制度在開放包容創新,對機構和人員的監督管理等方面還存在不適應的問題。推進新時期仲裁事業改革發展,急需將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關於仲裁工作的決策部署以及實踐中行之有效的做法轉換為法律制度,對仲裁法進行全面修訂,切實提升我國仲裁公信力和國際競爭力,更好服務經濟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對外開放。仲裁法修訂分別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年度立法工作計劃。
李明征稱,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自2026年3月1日起實施。仲裁法共八章96條,比修訂前增加了16條,明確了仲裁事業發展的總體要求,從完善涉外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推進中國特色仲裁制度創新等方面做出一系列制度性安排。這次仲裁法修改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仲裁工作的決策部署,立足仲裁發展實際,著力健全完善具有中國特色與國際通行規則相融通的仲裁法律制度,對於加強涉外法治建設,妥善化解經濟糾紛,服務國家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對外開放,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具有重要意義。新修訂仲裁法的頒布實施,標志著我國仲裁制度建設和仲裁事業發展進入了新的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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