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證監會3日刊發兩份新通函,列明對持牌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營運者的預期標準,包括准許平台營運者與關聯海外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的交易指示,合併入共享掛盤冊(order book),以及准許平台營運者向專業投資者,發售不具備12個月往績紀錄的虛擬資產。
下一步,香港證監會將探索准許持牌經紀行將客戶交易指示,轉至同一集團下受規管海外流動性池的可行性,繼而考慮是否進一步擴展有關安排。
香港證監會行政總裁梁鳳儀於金融科技周上表示,考慮到市場流動性進一步發展,容許持牌平台與相關連的海外平台共用掛盤冊,令香港的投資者可以利用國際的流動性。她指,同時設有多項保障措施以降低交收及誠信風險,措施亦有應對風險的元素,包括要求海外平台預先存放資金,以及要求海外平台一同監測流動性。
香港證監會同時公布擴大持牌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可提供的產品及服務範疇,其中,獲金管局發牌的穩定幣及供專業投資者的代幣,將獲豁免12個月的往績要求。梁鳳儀指,今次是向專業投資者全面開放虛擬貨幣幣種,並適用將來由金管局核准的穩定幣。此外,平台亦可以成為虛擬資產的托管機構,相關資產亦並非必需在同一平台上交易,令到平台更容易進行托管業務。
她強調,香港證監會對傳統資本市場與數字資產市場的監管初衷保持一致,因此傳統市場的監管原則同樣適用於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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