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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健慈:以法為劍護國安疆 黎智英罪有應得

日期:2026-02-09 來源:橙新聞 瀏覽量: 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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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判入獄20年。

文|傅健慈

在2月9日,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香港高等法院)依法判處被裁定兩項“串謀勾結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犯罪”罪成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入獄20年,其餘8名被告分別被判處入獄6年3個月至10年。這一嚴正判決不僅宣告了犯罪者咎由自取、罪有應得的必然下場,更以鐵一般的事實彰顯了香港作為法治社會的核心原則: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值得支持。除了主腦黎智英,本案八名被告認罪,整個司法過程充分體現了公平公正的原則,被告人的法定訴訟權利得到了充分尊重與保障。

這一事實本身,有力地反駁了某些西方政客和媒體基於偏見與政治動機的詆毀抹黑,試圖把黎智英包裝成為所謂政治犯及跟新聞自由扯上關係,以為其開脫。他們的言論無視基本事實與法律程序,是對香港司法獨立的褻瀆,其真實目的是為反中亂港勢力張目,阻礙香港由治及興的步伐。

特區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審理案件,不受任何干涉,更絕無任何所謂政治考慮,保障被告人合法權利,判決基於確鑿證據與法律規定,其公正性不容誣衊。這些認罪事實,恰恰證明了案件審理的程序公正與實體正義,彰顯了法治的強大感召力與說服力。

一直以來,外力的干涉,以政治凌駕公義,罔顧事實和法律,打着人權自由的榥子,試圖干預香港的司法獨立,為反中亂港分子站台撐腰,盡顯虛偽雙標嘴臉,最終不會得逞,注定徒勞無功。

最終判處的刑期,深刻反映了涉案行為的極端嚴重性、法律懲戒的堅定懲罰性,以及對未來犯罪的強大阻嚇性。此判大快人心,它不僅是實體正義的彰顯,也是程式正義的勝利,是對“維護國家安全乃頭等大事,人人有責”這一全體社會共識的強力宣示與夯實,為香港的繁榮穩定再鑄法治基石。

鐵證如山罪有應得是法治的必然回響

法治社會的生命力在於其權威與剛性。法律一經頒布,便是全社會必須共同遵守的契約與準則。國家主權、安全與發展利益,是法律所保護的最根本、最核心的法益。黎智英公然挑戰此等根本法益,其性質之嚴重,危害之深遠,不容絲毫寬宥。

香港是法治社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犯了罪便應該受到法律制裁。法院早前頒布的855頁裁決理由清楚指出黎智英為案中主腦,密切管理和親自控制《蘋果日報》的編採方向,更多次親自勾結外國勢力,乞求對中央和香港特區政府實施制裁和進行敵對行動。法院的判決,嚴格遵循“罪刑法定”與“罪刑相適應”原則,基於經法庭公正質證的確鑿證據與法律規定,衡量其犯罪行為對國家整體安全造成的現實與潛在威脅,最終施以相應重刑,充分體現香港優良的法治精神。

這宗案件與新聞自由完全無關,各被告多年來用假新聞、假消息,荼毒社會大眾,利用新聞報導為幌子,行禍國害港之實。這絕非任何形式的“選擇性執法”,而是法律對違法行為作出的精準、必然且公正的反應。犯罪者今日之囹圄困境,正是其昨日踐踏法律紅線所種因得果、咎由自取的生動寫照。它清晰地告訴世人:在法治香港,任何對國家安全的侵害,無論謀劃於暗室還是喧囂於街頭,都必然要付出沉重的法律代價。

公平審理與權利保障彰顯法治本色

本案判決之所以具有無可辯駁的公信力,不僅在於其結果公正,更在於其過程公正透明。香港司法機構嚴格依照法定程序獨立審理此案,確保了訴訟程序的公平公正。在整個司法過程中,被告依法享有的各項訴訟權利,包括獲得律師辯護的權利、提出證據和質證的權利、進行陳述和上訴的權利等,均得到了充分的尊重與保障,彰顯法治公義。

法院以開放態度聆聽控辯雙方的陳詞,對證據進行嚴格審查,確保判決建立在堅實的事實與法律基礎之上。這種對程序正義的恪守,正是香港法治精神高度成熟的體現。它表明,即使面對危害國家安全的嚴重罪行,香港的司法系統依然堅持最高的專業標準與程序規範,不偏不倚,不枉不縱。公平公正的判刑,恰恰建立在這樣嚴謹、透明、權利保障到位的司法程序之上,使得最終的定罪量刑更具權威性,經得起法律與歷史的檢驗。

懲罰與阻嚇的雙重法治功用

刑罰的目的,一在於對已發生之罪的公正報應與社會譴責,即懲罰性;二在於對未來可能之罪的預防與震懾,即阻嚇性。對於危害國家安全這類性質極其嚴重的犯罪,判決尤其需要凸顯這兩重功能。本案所判處的刑期,正體現了這一司法智慧。其懲罰性,在於使犯罪者為其嚴重不法行為受到應有制裁,伸張正義,撫平社會創傷,恢復被破壞的法秩序。

其阻嚇性,則如同懸頂之劍,以嚴峻的法律後果警示所有潛在效尤者:國家安全紅線帶電、不可觸碰,任何鋌而走險的企圖,都將面臨法律的雷霆之怒。這種阻嚇,並非僅是針對個別犯罪分子的特殊預防,更是面向全社會的一般預防。它通過這一公平公正審理的典型案例,完成了一場深刻的全民法治教育,強化了“國家安全無小事”的集體認知,從思想源頭上築牢防線,讓危害國家安全的種子無處滋生。

國安港安繁榮穩定的根本前提

香港的獨特優勢與長期繁榮,植根於“一國兩制”的成功實踐,而這一實踐行穩致遠的根本前提,正是國家安全得到切實保障。沒有國,哪有家;沒有國安,何來港安?過往的教訓歷歷在目,社會動盪、法治受損、經濟受挫、民生遭殃,皆與國家安全領域出現的風險漏洞直接相關。《香港國安法》的制定實施,正是為了堵漏洞、補短板,成為維護香港社會整體利益的定海神針。

嚴審重判惡貫滿盈的“修例風波”主腦黎智英意義重大,這是維護國家安全的正義之舉。這次公平公正的判決,是《香港國安法》權威與效力的又一次堅實印證。它表明,法律利器正在被依法、有效且合乎程序正義地使用,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日益健全完善。唯有在安全穩定的環境中,法治才能彰顯,人權才有保障,資本才會安心,市場才能繁榮,市民才能安居樂業。因此,對國安犯罪的嚴厲懲處,表面看是針對個案的司法行為,實質是為香港整體利益保駕護航,為“一國兩制”的未來清障賦能,是確保香港國際金融、貿易、航運中心地位不動搖,確保香港長遠繁榮穩定的必要之舉。

法槌落下,正義得彰。對危害國家安全罪犯的公平公正審判與依法嚴懲,是香港法治精神的一次璀璨閃光,是“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原則與程序正義理念的完美結合。它懲罰了犯罪,震懾了不法,捍衛了國安,更以對訴訟權利的保障展現了法治文明的高度。此判再次雄辯地證明:法治是香港的核心價值,程序正義是實體公正的保障,國家安全是香港繁榮穩定的生命線。

展望未來,我們堅信,在憲法和基本法確立的憲制秩序下,在《香港國安法》等法律的堅實護佑下,一個法治更加彰顯、正義更加充盈、社會更加安定、發展更具活力的香港,必能更好地融入國家發展大局,譜寫“一國兩制”成功實踐的嶄新篇章,確保東方之珠光芒永駐,璀璨奪目。維護國家安全,就是守護香港的未來,這是全體香港市民共同的光榮責任與根本利益所在。

(本文作者係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法治・教育科技促進會會長、北京交通大學法學院兼職教授)

來源:橙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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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劉雨晨 校對:劉可熠 監製:姚潤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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