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醫保局辦公室、財政部辦公廳5月19日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定點零售藥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使用監督管理的通知》,明確建立定點零售藥店職工醫保個人賬戶支付白名單制度,白名單內的,個人賬戶在定點零售藥店可以支付;白名單外的,不予支付。
通知明確,列入白名單的,應是經藥監部門正式批准註冊或備案,可以在零售藥店銷售,並且與治療密切相關、醫療屬性強、價格適宜的藥品、醫療器械和醫用耗材。對於保健品、日常生活用品等非醫療用品,牙膏牙刷牙線、面膜化妝品、隱形眼鏡以及生活功能為主、醫療附加值較低的器械耗材,不得納入白名單。
此次文件還明確,允許使用職工醫保個人賬戶支付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流感疫苗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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