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月9日)上午,香港特區高等法院宣布判處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監禁20年,其中18年分期執行。此前,黎智英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罪”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全部裁定成立,今日作出量刑判決。警方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見記者時表示,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歡迎法庭重判黎智英20年監禁。

李桂華指出,法庭確定黎智英罪行相當嚴重,凸顯出他作為罪魁禍首及幕後推手的角色,包括他勾結外國勢力對國家及香港實施所謂“制裁”,在香港通過其其傳媒王國及一手培植的激進分子,進行反政府煽動性宣傳,想造成裏應外合的局面,行為極度卑劣。李桂華表示,至於本案中5名作為從犯證人,分別被判處6年3個月至7年3個月的監禁;其餘3名被告,各被判處10年監禁。這一判罰體現了香港國安法第33條的規定,對於揭發他人罪行且查證屬實的被告,可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
李桂華指出,在1月12日的求情階段,黎智英以年老、身體有病及長時間被單獨監禁作為理由期望得到輕判。但庭上證實,其疾病已獲得懲教署及醫管局妥善治療;單獨監禁也是由其本人向懲教署申請的。李桂華說,“顯然黎智英對香港真的沒做過什麼好事,可以用來做求情理由”。

自2020年8月10日黎智英在其大宅被拘捕,直至今日法庭作出判刑,歷時整整五年半時間。李桂華說,案件的審理過程,充分彰顯香港司法制度的嚴謹,從156日的公開審訊,其中52日為黎智英自辯的時間;審訊過程中,有多達2220件的證物、超過8萬頁相關文件,另有17名證人出庭作供。法庭是以最嚴謹的刑事舉證標準,通過絕對公開透明的法律程序進行審理,這正是香港法治精神的最佳寫照。
李桂華感謝本案中所有負責拘捕、調查、檢控及法庭內外安保工作的警隊人員,他指出,要處理如此複雜、敏感,且涉及多名嚴重罪犯的國安案件,他們面對的難度與壓力是可想而知的。此外,在案件審訊期間,外來有很多抹黑及恐嚇不斷衝擊負責本案的人員,包括司法人員及檢控團隊。李桂華引用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於今年法律年度開啟儀式上所說的,此類威脅、恐嚇,無異於一些貪腐及行賄,均屬破壞公義的手段,絕不容於文明法治的社會。他由衷佩服各位涉案工作人員,係絲毫無動搖的繼續謹守自己崗位,無畏無懼地履行職責,彰顯了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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