閻小穎:嚴懲國安要犯大快人心 維護國家安全彰顯正義-紫荊網

閻小穎:嚴懲國安要犯大快人心 維護國家安全彰顯正義

日期:2026-02-13 來源:紫荊 瀏覽量: 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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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閻小穎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2月9日就香港國安法要案——黎智英案作出判刑,反中亂港首惡分子、案件主腦黎智英在本案的總刑期為20年,其餘八名被告則被判監禁6年3個月至10年不等。《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各被判罰款3,004,500港元。這不僅是對涉案被告的判決,同時也是對維護香港法治、維護國家安全的一次重要的宣示,筆者支持司法機構依法作出判決,彰顯司法正義,支持特區政府堅定落實香港國安法,維護國家安全和香港社會穩定。

黎智英案的首要案犯——黎智英,被重判20年監禁是罪有應得。他是一位長期在香港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破壞香港社會穩定的反中亂港的首腦,法庭審訊期間揭露的大量事實證明,他利用傳媒大亨的身份為掩飾,打着新聞自由、言論自由的旗號,散佈大量歪曲事實的言論,煽動仇視中央、仇視特區政府的情緒,分化社會,煽動暴力,犯下危害國家安全的嚴重罪行。

黎智英利用手中的壹傳媒及《蘋果日報》,美化暴力,煽動所謂的“違法達義”,誘導涉世未深的青少年用違法暴力的手段,表達政治訴求,直接導致2019年香港陷入黑暴動亂,社會秩序大亂,無辜市民受傷害,令香港遭受無可彌補的重大損失,他在香港所犯下的嚴重罪行,罪無可恕,必須受到嚴懲。

黎智英更是香港反中亂港勢力最主要的幕後金主,多年來動用大筆資金,培育、扶植反中亂港勢力,破壞立法會秩序,禍亂香港社會,香港特區回歸以來出現的多次社會混亂,黎智英都深度參與其中,更是幕後的首腦人物,被喻為“亂港四人幫”之首,罪孽深重,給香港特區造成極為嚴重的損失,應當依法受到懲處。

黎智英亦是外國勢力的代理人,大量證據顯示,他勾聯外國勢力,在港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他多次公開呼籲外國政府制裁中國及中國香港特區,損害國家利益和香港利益。在香港國安法頒布落實之後,黎智英仍不收斂,仍在繼續從事違反國安法的犯罪活動,司法機構依法就其犯罪行為作出公正審訊和處罰,彰顯了司法正義。

司法機構對黎智英案的審訊公開、公正,判處的刑期適當,案經過長達156天的審訊,過程公開、透明,法庭審理了大量事實證據,法官依法及證據作出公正判決,彰顯法律正義,得到國際社會以及香港特區廣大市民的認同和支持,有力地維護了香港的法治。

但一些外國政客、外國傳媒,一再作出不符事實的言論,把黎智英案的審訊,描繪成打壓言論自由、新聞自由和侵犯人權,並且用多種手法,意圖政治干預案件的審訊。必須指出的是,法庭已多次強調,黎智英案與言論自由、新聞自由無關,法庭是依據法律和黎智英的犯罪證據,作出公正審訊和判決。香港是法治社會,司法獨立,不容許任何人以政治凌駕法律,用各種手段干預司法審訊,亦不容許外國勢力干預、干擾案件的審訊,破壞香港的法治。

法庭就黎智英案件出判決,不僅僅是對黎智英及同案的幾名被告作出宣判,同時也是一次維護香港法治,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要宣示,透過這次宣判,嚴正地向全世界作出宣示,香港特區是法治之地,堅守法治精神,不會允許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做出違法犯罪的行為,同時也嚴正地向全世界宣示,香港已告別了過去維護國家安全無法可依的年代,將會嚴格依照香港國安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以及其他相關法律,維護好國家安全。

維護好國家安全、保持社會大局穩定,是香港發展經濟,改善民生的前提條件,也是依法保障香港的新聞自由、言論自由,保障市民合法權利和自由的前提條件,筆者支持特區政府堅定維護國家安全的決心,繼續帶領社會各界,保持社會大局穩定,聚焦發展,不斷改善民生福祉,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作者係香港成都社團總會會長、九龍西各界協會會長,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

來源:紫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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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藍皓源 校對:孫藝寧 監製:張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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