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健慈:黎智英放棄上訴 自知理虧認罪服法-紫荊網

傅健慈:黎智英放棄上訴 自知理虧認罪服法

日期:2026-03-12 來源:《香港文匯報》 瀏覽量: 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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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傅健慈

反中亂港黑手黎智英於今年2月9日被裁定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罪名成立,總刑期為監禁20年。黎智英案是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的標誌性案件,隨着黎智英在3月9日上訴限期屆滿前決定放棄上訴,本案在法律程序上正式終結。

黎智英放棄上訴,自知理虧、認罪服法,亦不會就20年的刑期及定罪提出上訴。這一行為在法律實務上,可以被理解為其對法庭裁決的終局性接受。

法庭經過長達156日的聆訊,審視超過2,200項證物及逾8萬頁文件,最終三位國安法指定法官一致裁定黎智英為各項串謀的“幕後主腦和推動者”。判詞清晰指出,其勾結外國勢力的行為不僅精心策劃、早有預謀,更確實促成了外國政府對中國及香港特區實施制裁。在如此鐵證如山、法理嚴謹的審判面前,黎智英放棄上訴,恰恰證明了他自知再難推翻法庭基於事實、證據和法律作出的公正裁斷。

任何人寄望於外部勢力干預,特別是妄想透過諸如美國政治人物提出“特赦”等方式來營救黎智英,是完全不切實際的幻想,必須徹底放棄。黎智英案自審理以來,外部勢力干預的企圖從未間斷。然而,香港是中國的特別行政區,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美國的所謂“特赦”權力僅限於其本國司法體系,絕無可能延伸至中國和香港特區。

勾結外力乞求干預注定徒勞

中央及香港特區政府已多次表明,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決心堅如磐石,絕不會屈服於任何外部壓力。法庭在判決中亦明確指出,一些外國政客威脅“制裁”香港司法人員的行徑,恰恰是對香港司法獨立的粗暴干預,而這種干預絕不會影響法官堅守司法誓言的決心。黎智英及其追隨者必須認清現實:任何勾結外部勢力、乞求外國干預中國內政的行徑,注定是徒勞的,最終只會是“竹籃打水一場空”。

黎智英作為國安首惡受到法律嚴懲,標誌着香港國安法這把“利劍”高懸,對其他反中亂港分子發出最強烈的警示。黎智英被判處20年監禁,是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刑期最高的案件,這不僅是對其個人罪行的懲處,更具有重要的象徵意義。法庭根據國安法第29條,明確裁定其罪行“重大”,是基於他涉及勾結外國實體對國家造成危害。

此案是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工作的重要里程碑。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無論其過去如何囂張、背景如何複雜,都難逃法網。黎智英的服法,就是懸在所有潛在亂港分子頭上的一把利劍,告誡他們切勿再心存僥倖、負隅頑抗,任何挑戰國家安全底線的行為,都必將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維護國家安全的紅線不容踐踏,這是法治社會的應有之義。

撕下“傳媒大亨”偽裝 掀開亂港真面目

必須明確指出,黎智英絕非“傳媒人”,而只是西方媒體為其精心包裝的虛假標籤。長期以來,黎智英及其背後的外部勢力,試圖利用“傳媒大亨”的身份作為保護傘,將其惡行美化為“新聞自由”的鬥爭。然而,法庭的判詞已一針見血地撕下了這個偽裝。法官在審理過程中,詳細拆穿了他企圖利用“新聞材料”作為擋箭牌、挑戰法律權威的圖謀,明確指出“新聞自由並非絕對權利”,不能成為危害國家安全的藉口。

事實上,黎智英一手操控的《蘋果日報》,長期淪為其煽動仇恨、製造社會對立、美化暴力,甚至勾結外部勢力乞求制裁中國的“政治工具”。他根本不是什麼堅守專業的新聞從業者,而是一個徹頭徹尾的“外國代理人”和反中亂港的“國賊”。我們必須堅決駁斥西方媒體的失實敘事,讓國際社會看清黎智英破壞香港繁榮穩定、危害國家主權的真實面目。

黎智英案的判決及其放棄上訴,是香港法治精神和維護國家安全意志的勝利。這不僅是對首惡的正義審判,更是對整個社會的深刻教育:法治不容挑釁,國家安全不容危害,任何幻想與勾結外部勢力的企圖,終將在法律的利劍下化為泡影。

(作者係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法治・教育科技促進會會長、北京交通大學法學院兼職教授,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

來源:《香港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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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藍皓源 校對:孫藝寧 監製:張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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