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慧敏:積金局要把好關 “積金易”正邁向新里程

簡慧敏:積金局要把好關 “積金易”正邁向新里程

日期:2026-03-19 來源:紫荊號 瀏覽量: 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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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3月19日),內務委員會主席根據《議事規則》第49E(2)條,應本人要求,就《與推行積金易平台有關的5項附屬法例》(“5項附屬法例”)動議察悉議案。
立法會會議議程請見:https://www.legco.gov.hk/yr2026/chinese/counmtg/agenda/cm20260318.htm

“積金易”的“重要里程碑”
“5項附屬法例”看似屬於技術性條文,實質有其重要意義。涉及22個強積金計劃的前9批附屬法例均未成立小組委員會,今次的第8-12號法律公告屬第10批、亦是最後一批附屬法例:涉及兩個“行業計劃”;同時亦將2021年已通過的《強積金(修訂)條例》未生效的條文指定生效日期。

第12號法律公告:為建造業及飲食業散工而設2個“行業計劃”的受托人分別要在3月26日及4月30日加入“積金易”,這意味著強積金全部12個受托人及24個計劃將會在4月底加入“積金易”;

  • 筆者建議善用“智方便”提升“積金易”註冊率,用好這斥資約50億公帑開發,並管理超過1.5萬億資金的重要平台;亦有必要考慮將其列為關鍵基礎設施。

第9-11號法律公告:指定6月26日及7月30日為兩個“行業計劃”的成分基金的“關鍵日”,届時受託人必須降低向打工仔徵收的“行政費”,由原先的58點子下降至37點子;

  • 筆者樂見以“基金開支比率”把關,不可以減了行政費,又巧立名目增加管理費,並建議積金局持續壓縮費用,讓廣大僱員進一步受益。

第8號法律公告:將《2021年強積金(修訂)條例》餘下未生效的兩批條文指定生效日期。其中,關乎新訂第19S條“由積金易公司備存新的中央紀錄冊”於今年10月5日生效;

  • 筆者建議(1)重檢積金易公司與承辦商的合約(包括服務水平承諾及罰則),亦要檢視規管承辦商的框架,强化約束機制;(2)積金易公司有必要就第19S條引入服務承諾;(3)加强積金局的治理,對積金易公司與承辦商嚴格要求。

另外

  • 期望積金局積極跟進公眾諮詢期間收到的行業代表組織提出多項具建設性的建議;
  • 根據《條例》第6PA條,審計署署長有權對積金局及積金易公司的工作進行衡工量值式的審計。

歡迎聽聽看。

局方回應: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603/19/P2026031900308.htm

來源:紫荊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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