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國安法治 守護香港安寧-紫荊網

完善國安法治 守護香港安寧

日期:2026-03-24 來源:紫荆 瀏覽量: 字號:
分享到
用微信掃描二維碼

文|安濤

3月23日,《202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修訂)實施細則》正式刊憲生效,這是香港特區履行憲制責任、持續完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重要舉措。此次修訂並非對原有法律的突破,而是基於實踐經驗的精準完善,既精準靶向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又充分保障普通市民的合法權益,更與國際通行慣例高度契合,為香港長治久安築牢法治根基。

此次修訂是對原有法律體系的精準完善,彰顯法治建設的與時俱進。《香港基本法》第三十條保護香港居民的通訊自由和通訊秘密,但也允許有關機關依照法律程序“因公共安全和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對通訊進行檢查”。2020年7月7日,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會同香港特區國安委首次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正式生效,為執法機關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提供了明確指引。經幾年實踐,香港特區在辦理相關案件、執行《實施細則》的過程中,積累了豐富的實踐經驗,也結合相關法庭案例發現了需要完善的細節。此次《修訂細則》正是在此基礎上制定,重點完善了執法機構可採取的措施,進一步釐清了相關法律程序和技術安排,解決了實踐中出現的銜接問題,讓執法更具針對性和可操作性。這種修訂完全符合《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條的授權要求,也踐行了香港特區持續完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的憲制責任,使原有法律體系更加嚴密、更具實效。

此次修訂精準靶向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的分子,絕不會影響一般市民的日常生活。香港特區政府發言人明確表示,《修訂細則》所作的規定嚴謹,僅針對執法機構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案件時的權力作出完善,其中為確保措施有效執行而訂立的罪行,均參照香港法例已有、常見的同類罪行,清晰界定了罪行元素,明確了犯罪意圖、例外情況及免責辯護等內容,奉公守法的市民完全不會誤墮法網。香港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在社交平台發文進一步強調,此次修訂的目標清晰,就是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守護奉公守法市民的安全與福祉,絕不會影響一般市民的日常生活和合法權益。《修訂細則》的多項措施都設有司法機關把關機制,既能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又能嚴格按照《香港國安法》的要求,充分保障個人和組織的合法權利,實現了維護國家安全與保障基本人權的有機統一,真正做到“針對極少數中的極少數”。而且,可以看到,《修訂細則》修訂前已授權警務人員搜查包括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證據的電子設備(包括破解該設備),本次修訂只是增加了要求提供解密方法的授權,以使警務人員能切實行使已有權力,沒有額外再限制通訊自由和通訊秘密。

此次修訂符合國際慣例,是全球範圍內維護國家安全的普遍實踐。從國際經驗來看,執法機關在調查危害國家安全及嚴重犯罪案件時,要求相關人員提供電子設備密碼、賦予執法機構相應的財產凍結權等措施,早已在多個國家和地區推行。英國《2000年調查權力規管法》規定,執法機關可依法強制要求披露解密密碼,無正當理由拒絕將構成犯罪;澳洲《1914年犯罪法》明確,警方可強制相關人員協助解鎖電子設備,拒絕遵守最高可判10年監禁;新加坡、新西蘭、愛爾蘭等國也有類似立法,授權執法機構獲取加密信息、要求解鎖電子設備,以有效打擊犯罪。此次香港特區《修訂細則》的相關規定,正是借鑑了這些國際通行做法,強化執法機構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能力,是國際慣例的合理踐行。

維護國家安全只有進行時,沒有完成時。此次《修訂細則》的刊憲生效,是香港特區完善國安法治、提升維護國家安全能力的重要一步,既體現了對原有法律的科學完善,又堅守了不影響普通市民生活的底線,更契合國際通行慣例。在複雜多變的地緣政治形勢下,唯有持續築牢國安法治防線,才能為香港的繁榮穩定提供堅實保障,讓“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

(作者係香港時評員)

來源:紫荆

掃描二維碼分享到手機

編輯:李天源 校對:鄭舒尹 監製:張晶晶
天文台在4月5日上午10時20分發出雷暴警告,有效時間至今日下午12時30分,預料香港有幾陣狂風雷暴。
位於香港以南海域的強雷雨帶正逐漸靠近珠江口一帶,預料未來一兩...
德國外長籲歐盟外交安全決策取消全體一致通過原則
天文台在4月4日上午9時50分發出之雷暴警告,有效時間延長至今日下午4時正,預料香港有幾陣狂風雷暴。
紫荊雜誌
影響有影響力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