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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荊專稿】新行政復議法實施一年糾錯案件5.8萬

日期:2025-04-01 來源:紫荆 瀏覽量: 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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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鄭雅方   栗博

2024年1月1日,新《行政復議法》正式實施。2025年2月28日,司法部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該法實施一周年成效數據:全國新收行政復議案件74.96萬件,同比大幅增長94.7%;已辦結案件64.1萬件,同比增長82.1%,其中90.3%的案件經復議後未再進入行政訴訟或信訪程序,有效實現案結事了。數據進一步顯示,行政復議在化解行政爭議、監督依法行政方面成效顯著,復議機關共糾正違法或不當行政行為5.8 萬件,直接糾錯率達12.07%;以調解、和解方式結案16.79萬件,調撤結案率為26.3%;同時指導行政機關先行化解糾紛4.35萬件。這些數據充分體現了行政復議作為化解行政爭議主渠道的作用不斷凸顯,有力推動了我國人權保障法治化水平的穩步提升。

2023年8月31日,浙江省寧波市首批行政復議員任命儀式在該市行政中心舉行,39人被任命為行政復議員,並進行了憲法宣誓

從“末端治已病”到“前端治未病”: 新法的三大突破

奠定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的主渠道地位。2024年1月1日實施的新《行政復議法》第1條明確規定了行政復議作為解決行政糾紛的主渠道地位。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法治建設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我國國情決定了我們不能成為‘訴訟大國’”。當前,我國改革已經進入深水區,來自外部的風險和打壓不斷升級,社會經濟發展面臨更多不確定性,行政案件呈現持續增長態勢。根據2024年1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工作情況的報告》顯示:從2016年至2024年9月,各級人民法院共審理一審行政案件242.1萬件,辦理行政非訴執行案件184.1萬件。面對日益複雜的社會矛盾衝突,行政訴訟不僅依舊面臨著立案難、審判難、執行難等突出問題,還面臨程序空轉的難題,造成訴訟程序的低效率甚至是無效率,嚴重浪費司法資源。從整體上看,行政訴訟和行政復議有著不同的分工和優勢,長期以來受限於原有法律定位的模糊,行政復議並沒有發揮其應有的制度優勢。為了有效舒緩人民法院的審判壓力、提升行政訴訟的效能,滿足人民群眾對公平正義的期待,2023年修改《行政復議法》正式在法律上建構起行政復議的糾紛化解主渠道地位。

推動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的實現。法治政府建設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重點任務和主體工程。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法治政府建設,提出了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的具體要求。行政復議具有監督和救濟的雙重面向,不僅能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不受行政權的不法侵害,還能及時糾正違法行政行為,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相較於行政訴訟而言,行政復議是行政機關內部自我糾錯的重要監督機制,具有高效、便利、全面和及時的制度優勢。高效是指依托行政機關內部的專業優勢與垂直管理,能夠快速形成糾錯決策。便利是指在制度設計上包括免費申請、簡化立案、非對抗性審理,極大地降低了公民的維權門檻。全面性是指突破行政訴訟合法性審查的司法慣性,在審查行政行為的合法性的同時,還能審查合理性,實現監督領域的全覆蓋。及時性是指行政復議的審理周期更短,從而敦促行政機關及時審理案件,避免公民權益因此遭受不必要的損失。行政復議在為公民提供更加高效率、低成本的救濟渠道的同時,也推動了行政機關自我糾正機制的健全,助力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目標的實現。

新時代提升人權保障法治化水平的新舉措。自2004年“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條款被寫入憲法以來,中國人權保障事業取得了長足且穩定的發展。人權條款入憲體現了中國共產黨對人權保障的高度重視和對憲法精神的關切。中共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堅持正確人權觀”,將其作為“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重要內容之一,提出了“加強人權執法司法保障”的改革目標。行政權力天然具有濫用的傾向,如果不將其關進制度的籠子裡,可能構成對人權的嚴重侵犯,從而產生大量行政糾紛。因此,健全和完善行政糾紛化解機制、推動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是當前加強人權保障的重點方向。當前,行政復議在解決重點執法領域突出問題,推動行政爭議源頭治理,有效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

爭議解決“快車道”也有堵點:公正性、專業性如何破局?

行政復議法實施一周年以來,復議機關在實質化解行政爭議、監督依法行政上取得顯著成效。2025年2月28日,司法部新聞發布會指出:“復議機關糾正違法或不當行政行為5.8萬件,直接糾錯率12.07%。以調解、和解方式結案16.79萬件,調撤結案率26.3%,指導行政機關先行化解糾紛4.35萬件。”儘管新《行政復議法》的實施取得了亮眼成績,但行政復議的機制仍然存在一定缺陷,主要體現為公正性和專業性的不足,在未來應該致力於構建更加公正和專業的復議機制。

在全面依法治國的背景下,行政復議作為行政爭議解決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公正性、高效性與權威性直接關係到人民群眾對法治政府的信任與滿意度。習近平總書記深刻指出:“要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這一理念同樣適用於行政復議領域,它是我們推動行政糾紛有效解決的核心要求與根本遵循。然而,當前行政復議制度在公正性方面仍存在明顯不足,這主要源於行政復議機關的中立性不足與獨立性欠缺。在實踐中,行政復議機關往往與作出原行政行為的機關存在千絲萬縷的聯繫,這種體制上的不獨立極易導致復議決定的偏頗,難以確保復議結果的公正無私。因此,強化行政復議的公正性,成為未來完善行政復議制度的關鍵所在。

針對上述問題,我們可以從實體公正與程序公正兩個維度入手,雙管齊下,力求突破。在實體公正方面,核心在於提升行政復議機關的獨立性。這要求我們在制度設計上,應進一步明確行政復議機關的獨立地位,確保其不受原行政行為機關的不當影響與干預。具體而言,可以探索建立更為獨立的行政復議委員會或復議裁決機構,其成員應涵蓋法律專家、行業代表及社會公眾人士,以增強復議決定的權威性與公信力。同時,加強復議人員的專業培訓與職業道德教育,確保復議過程能夠秉持公正立場,嚴格依法裁判。

在程序公正方面,則需推動行政復議制度的司法化改革。其一,借鑒行政訴訟制度的成熟經驗,完善行政復議的程序設置,如明確復議申請的受理條件、審理程序、舉證責任等,確保復議過程公開透明、程序正當。其二,還應強化復議決定的說理性,對復議理由、法律依據及裁決結果進行充分闡述,使當事人及社會公眾能夠清晰理解復議決定的邏輯與依據,從而增強復議制度的可接受性與權威性。其三,建立健全行政復議信息公開機制,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及個人隱私等不宜公開的情形外,復議案件的受理、審理、裁決等關鍵環節均應向社會公開,接受公眾監督。同時,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如建立行政復議網上服務平台,實現復議申請的在線提交、案件進度的實時查詢等功能,方便群眾參與復議、了解復議進程,進一步提升行政復議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當前行政復議制度在實施過程中仍面臨專業性不足的挑戰,這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其效能的充分發揮。針對這一問題,必須從隊伍建設與處理機制兩方面入手,進行系統性完善。

2024年6月13日,甘肅省天水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機構充分發揮行政復議職能,就孫某某等5位申請人申請的行政復議案件召開聽證會,被申請縣政府副縣長以行政機關負責人身份參加了聽證會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領導幹部是推進法治建設的關鍵少數”。對於行政復議工作而言,領導幹部的專業素養與領導能力,直接關係到行政復議工作的質量與效率。當前,行政復議隊伍專業性不足主要體現在兩方面:一是領導幹部的專業水平有待提升;二是整個復議隊伍的專業技能與知識儲備尚需加強。

針對這一困境,首先應加大對領導幹部行政復議專業知識的培訓力度,提升其法律素養與行政復議實務操作能力。通過定期舉辦專題培訓班、研討會等形式,深入學習行政復議相關法律法規,掌握行政復議案件處理的最新理論與實踐動態,確保領導幹部能夠準確把握行政復議工作的方向與要求。其次,要全面提升復議隊伍的整體素質。通過優化人員結構、加強專業培訓、完善激勵機制等措施,打造一支政治上忠誠可靠、業務上精湛熟練、對黨忠誠、對人民負責的行政復議專業隊伍。

政府治理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涉及社會領域的方方面面,這要求行政復議在處理行政爭議時必須具備較高的專業性與科學性。然而,當前行政復議處理機制在專業性方面仍存在不足,特別是在處理涉及專業領域知識的行政爭議時,往往暴露出專業知識儲備不足的問題。

為解決這一問題,應建立健全行政復議專家委員會制度。專家委員會由具有相關專業背景與豐富實踐經驗的專家學者組成,為行政復議案件提供專業的諮詢與評估服務。一方面,專家委員會的設立可以提高行政復議的專業化水平,確保案件處理的科學性與公正性;另一方面,通過引入專家機制,可以彌補復議隊伍在專業知識上的不足,提升行政復議的整體效能。

(本文發布於《紫荊》雜誌2025年4月號,作者來自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涉外法治研究院)

來源:紫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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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劉可熠 校對:孫藝寧 監製:姚潤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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