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目前尚未訂立專門法例規管醫療器械,惟自2004年起,衞生署已分階段推行自願性的「醫療器械行政管理制度」(簡稱MDACS),包括醫療器械及貿易商的表列制度,以及產品推出市場後的監察系統。
MDACS旨在建立一個與國際慣例接軌的規管框架,確保在港供應的醫療器械,均符合安全、品質及性能方面的要求,亦讓業界持份者做好準備,為未來實施醫療器械的法定監管鋪路,提升本港醫療器械的整體監管水平。
器械表列
MDACS的器械表列制度涵蓋一般醫療器械 (General Medical Devices, GMD) 及體外診斷醫療器械 (In-Vitro Diagnostic Medical Devices, IVDMD),並參考國際認可的器械分級原則,按器械原擬用途的相關風險分級:
- 一般醫療器械:由低至高風險分為第I、II、III及IV四級。
- 體外診斷醫療器械:由低至高風險分為第A、B、C、D四級。
風險最低的第I級一般醫療器械及第A級體外診斷醫療器械,並不包括在本制度的表列範圍內。只有第II、III、IV級的一般醫療器械,以及第B、C、D級的體外診斷醫療器械,方可申請表列。
資格及要求
醫療器械表列的申請人與製造商均須滿足特定資格和文件要求。
- 申請資格:申請人必須為本地製造商或本地負責人(Local Responsible Person, 簡稱 LRP)。LRP必須是香港註冊的法人,並獲製造商的正式委任。LRP的角色是與使用者、進口商、分銷商、公眾及政府溝通,以及處理器械推出市面之前及之後的合規事宜。
- 申請途徑:器械表列可循兩種途徑申請:
一、 透過認證評核機構(Conformity Assessment Body,簡稱CAB)進行評核,並提交其發出的認證評核證書。
二、 提交指定參考司法管轄區的銷售核准證明(包括中國、美國、歐盟、加拿大、日本、澳洲、韓國、新加坡)。 - 所需文件:
申請時必須提交一套完整的文件,主要包括:
- LRP 的本地商業登記證明
- 製造商的委任函
- CAB發出的認證評核證書(途徑一) 或
- 指定參考司法管轄區的銷售核准證明(途徑二)
- 其他技術資料文件
申請流程
申請人須透過衞生署醫療器械科的「醫療器械資訊系統」(Medical Device Information System, MDIS),以電子方式提交申請及相關文件。在收到所有必需資料後,醫療器械科將進行審批,有需要時亦會要求申請人提供補充資料。
一般而言,整個審批過程約需 12 週完成。若申請人在指定期限內未能提交所需文件,醫療器械科將退回相關申請。
成功審批後,醫療器械科將發出有效期為五年的表列證書。整個申請過程費用全免。
證書到期前,申請人需按照規定申請續期。在表列期間,如器械有任何變更,申請人須根據MDACS的要求通知醫療器械科,並獲得批准。
表列流程一覽
醫療器械科特別製作《香港醫療器械表列流程一覽》,詳細列出文件準備、申請提交、審核及批准等主要資訊,方便業界全面了解表列申請流程。

未來發展
政府將於2026年年底成立「香港藥物及醫療器械監督管理中心」,以全面提升香港藥械的監管水平。另外,政府現正全力推進醫療器械立法準備工作,預計明年向立法會提交立法建議,為醫療器械實施法定規管。政府將與業界保持緊密溝通,確保各持份者能順利適應新的法定要求。
展望未來,香港醫療器械監管的發展將秉持「以規管引領創新」的方針,致力完善法規框架、深化區域合作及積極推動科技創新。這標誌着香港醫療器械監管邁向新階段,充分展現政府致力構建具權威性、高效並與國際接軌的醫療器械安全體系的決心,為未來醫療健康領域的多元機遇做好準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