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張宇人
近年愈來愈多香港人喜歡在家餵養寵物是不爭事實,特別是貓咪、狗仔。不過貓狗的習性就截然不同,貓比較“深閨”,經常躲在主人家中就可以了;狗較外向、好動,狗主因此需要每日出街“放狗”。正因為寵物狗有此需要,加上主人愛護有加,當然想帶着牠們“去到邊,食到邊”,惟受制於現行法例而沒辦法為之,於是開始有訴求想政府改例,放寬寵物狗進入食肆的限制。這兩年間,亦有個別立法會同僚在立法會會議上提出相關問題,政府當局就承諾會展開研究工作。
要反思立法原意
究竟是甚麼法例禁止狗隻進入食肆呢?原來這條法例實施至今約三十年,內容大致是“除導盲犬外,其他狗隻一律被禁止進入食肆”。立法原意的歷史背景是當年香港出現“狂犬症”(俗稱“瘋狗症”),為大眾安全着想,政府要立例限制。針對這一點,要求放寬限制的理據是“狂犬症”已經很多年沒出現,所以大家可以放心。反對放寬的理由是“唔出現”不等於“唔存在”,事實上香港鄰近地方一直都間歇性出現“狂犬症”,即是香港也有潛在風險。
還有,在商言商,對食肆來說每一位進來光顧的人都是客人,無分彼此,因此不能只考慮狗主想帶同寵物狗用餐,就忽視不喜歡寵物狗的客人的感受,他們可能會因為修例後不去這類食肆用餐,對食肆來說是損失。
至於贊成放寬者另一理據是食肆可以另設專區,安排狗主和他們的寵物狗一齊坐進去。但食肆面積始終有限,未必容易辦到。我曾經在本欄撰文提過,部分食肆因為有露天位置,有客人帶寵物狗進來就會安排他們坐進那些地方,以不阻街、不妨礙其他客人為原則下作出安排。
魚與熊掌焉可兼得?
所謂“手掌係肉,手背又係肉”。對食肆老闆來說,想帶同寵物狗進入食肆的人是客人,反對這種安排的人亦是客人,做生意最忌得失客人。
有主張放寬限制的另一項論據是想搞活“寵物經濟”。我並非否定其可行性,亦暫無數據估計到放寬上述限制後,將會為食肆生意帶來幾多增幅。於此,我認為“寵物經濟”的更大着眼點應該是以寵物為重心的針對性服務,例如寵物的吃喝玩樂選項,甚至寵物的生老病死安排。
最後,我認為政府在檢視是否放寬上述限制時要考慮周詳,包括公眾衛生、食肆秩序、對飲食業的生意帶來甚麼影響等,以達致政府想做到的“促進動物與市民和諧共處”的政策目標。常言道,真理愈辯愈明。如果政府稍後將有關修例法案提交立法會審議,我希望當局在事前諮詢飲食業界的意見,下屆立法會議員亦要諮詢業界及市民的意見,聽取不同的觀點,讓政府知道業界和市民的想法,從而找出一個平衡點。期望有朝一日,魚與熊掌可以兼得!
(作者係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文章僅代表個人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