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黃遠康
日前澳洲政府公布了一個令人咋舌的消息:向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遭港警國安處通緝的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提供“政治庇護”。美西方一直自詡是法治文明,但澳方此舉公然踐踏法治精神,無理且卑劣,只會自暴其醜。
許智峯可謂香港民主黨內最頑劣的亂港分子之一。他於2019年“修例風波”期間大肆煽動暴力違法行為,2020年還參與了民主派非法“初選”,意圖癱瘓特區政府甚至顛覆國家政權。曾極力破壞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許智峯,後來畏罪潛逃至海外也未停止惡意攻擊中央和特區政府。比如2021年完善選制後的首次立法會選舉中,他就在社交平台煽動市民不投票或投白票。許智峯所作所為完全是違法犯罪的惡行,理應被繩之以法,絕不該獲得任何政府“庇護”。
退一步講,即便撇開破壞國安的因素,許智峯同樣劣跡斑斑。譬如他在擔任立法會議員期間,試過搶走保安局一名女行政人員的手機,並在男廁內隨意瀏覽其手機資料,恃強凌弱、傷害女性,公然侵犯他人私隱,品德行為極不檢點。在立法會審議《國歌條例草案》期間,他曾與朱凱廸、陳志全等反對派頭目一同在會場潑灑臭水,表達對有關法例的不滿,試圖阻止議會正常運作。這也充分反映許對國家毫不尊重,不願亦無力履行議員職責。澳洲作為文明國家,如今竟包庇一個為求政治目的不擇手段、毫無誠信的逃犯,令人大跌眼鏡。有關做法既不符合澳洲本國利益,也有損澳中兩國關係。
再說到國家安全,澳洲的國安法律相當嚴謹。1995年,當地《刑事法》就規定,任何人意圖以武力推翻聯邦政府或各省政府,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2018年,澳洲還訂立了《外國影響力透明化法案》,大幅提高從事間諜活動、泄露國家機密罪行的刑罰。對於入侵澳洲企業系統以竊取商業機密的外國人,最高可判囚15年。澳洲政府若以同一尺度去看待其他國家和地區依法維護自身安全,那麼對許智峯之流就不能有任何姑息。換言之,今次澳方的雙標行徑暴露無遺。
遠走高飛逃避刑責的許智峯,早已名譽掃地。任何負責任的政府都應向“許智峯們”堅決說不,促其為罪行承擔法律後果。而提供所謂“政治庇護”是在倒行逆施,最終恐將自食苦果。
(作者係西貢區議員、“治港新政”成員,文章僅代表作者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