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連場盛大的國際體育盛事:利物浦對戰AC米蘭、阿仙奴對決熱刺等,吸引國際重量級球星帶動球迷雲集香港,市面熱鬧沸騰。這些都是“M”品牌計劃下獲認證的體育項目,為進一步提升計劃的效益,香港特區政府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局長羅淑佩24日公布,政府已完成對計劃的檢討,未來將對申請活動進行精準的甄選,聚焦於國際公開賽事,並調整評分標準,特別考慮推廣體育發展、旅遊及推動本地經濟效益的成效。資助上限也將會按照各申請項目的評分而定,由600萬元至1,500萬元不等,並強化監察機制,要求主辦方在活動完結後,提供有關訪客數字、經濟效益等資料,若不達標或會調整發放的資助額。新措施適用於下月15日以後收到的申請。
羅淑佩24日出席全運會群眾賽事保齡球項目後會見傳媒時公布,該局與大型體育活動事務委員會已完成“M”品牌計劃檢討,並提出優化措施,更具策略性、更有效和精準地分配政府資源,以支持高質素和具經濟效益的大型體育活動。
優化後,該計劃將聚焦國際公開賽事,並將調整評分標準。羅淑佩說:“特別是表演及爭取國際排名,或計分賽事,當然會優先考慮。至於所謂‘陣容’,參賽的運動員或者隊伍,他們的知名度、實力,當然也是申請能否被確認為一個‘M’品牌、應該贊助的盛事一個主要因素。”
首三年補助逐年遞減
獲審批活動會按評分訂出資助上限,由600萬元至1,500萬元不等。換言之,並非每個項目都自動獲批1,500萬元的資助上限。而首三年的直接補助金將逐年遞減,以鼓勵主辦單位尋求私人贊助。政府亦將試行選擇在非康文署場地或香港大球場,進行活動的租場補助金上限,由100萬元增至300萬元,配合大型體育盛事使用不同場地的需要。
資助上限設不同級別
去年獲“M”品牌計劃支持的國際邁亞密足球隊來港作賽時發生美斯“失場事件”,為免類似事件再發生,該計劃強化監察機制,要求主辦方在活動完結後,提供有關訪客數字、經濟效益等資料,若不達標或會調整發放的資助額。羅淑佩表示:“美斯事件,是否政府可(有)更多方法,令他們更符合市民大眾及旅客的期望等,又或對於表演賽,我們會否有更嚴謹要求。”
大型體育活動事務委員會副主席、立法會議員鄭泳舜向香港文匯報表示,今次檢討最大的修訂是設立不同資助級別,有別於過去劃一以1,500萬元作為資助上限,他建議一些剛起步的體育活動或青少年賽事,可從較少資助額的申請做起,具規模後再慢慢“向上流動”。
此外,委員會對於賽事的KPI(關鍵績效指標)要求將更為細化,除入場人數等,政府也會監督活動如何達到盛事效果。鄭泳舜回顧美斯事件,“我們對於表演賽尤其是以球星為標榜的活動要求,之前已經作出過修訂,但今次會再提出更多要求,包括在中間過程也進行一些管理,不希望主辦方聲稱邀請某球星過來,但球星臨時受傷,無法出席,最後被扣贊助,這是雙輸,關鍵是要有提前預案,確保觀眾體驗。”
優化“M”品牌新措施
評分標準
●考慮項目對體育發展的成效
●申請表演賽/邀請賽項目時特別考慮旅遊推廣及對本地經濟效益
●在旅遊推廣和對本地經濟有顯著效益的大型體育賽事,可考慮以表演賽/邀請賽形式申請
●每項活動總資助上限按評分而定,由600萬元至1,500萬元
●為鼓勵主辦方尋求私人贊助,按年遞減大型體育賽事首三年的直接補助金(即最高分別為600萬元、500萬元、400萬元)
●選擇在非康文署場地或在香港大球場進行的“M”品牌活動的租場補助金撥款上限,從100萬元增加至300萬元
甄選標準
為香港帶來顯著經濟效益、持續落戶香港,建立長期夥伴關係(即一年以上):
●大型體育賽事:集中支持世界級水平賽事,同一系列的錦標賽/巡迴賽中,每年只資助一項級別較高的賽事
●表演賽/邀請賽:採用固定申請周期接受和處理申請,一般在同一周期只揀選不多於三項表演賽/邀請賽
審批程序和申請要求
●在擬舉辦或公布舉辦活動前(如舉行記者會)至少六個月前提出申請
加強監察
●主辦單位簽署資助協議條款,並提交已確認的現金贊助證明文件/保證書後,活動舉行前最多獲發放合資格配對撥款的50%
●文體旅局就資助協議條款及評估報告內的項目進行核查(包括現場視察)
●如未能按申請計劃舉辦或未達成關鍵績效指標(包括旅遊推廣和經濟成效等),委員會將進行評核,有機會調整最終發放的資助額
●主辦方需委託獨立的專業機構就參加者(包括旅客)進行調查,並提交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