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軟法促進總會9月16日下午在香港中銀大廈70樓舉行“軟法鏈—惠全球—幸福論”座談會。

中聯辦前台務部部長楊流昌在會上闡述“軟法的作用與兩岸融合發展”時指出:當前,世界百年變局加速演進,台海局勢波譎雲詭,如何在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和“九二共識”的基礎上,探索深化兩岸融合發展的有效路徑,是我們共同面對的時代課題。今天,我從“軟法”這一獨特視角切入,結合兩岸關係的實踐經驗,與大家分享幾點思考。
一、軟法:一種更契合兩岸關係的治理邏輯
首先,我們需要明確“軟法”的基本內涵。軟法(Soft Law)是與依賴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硬法”相對的概念,它不依靠國家強制力,而是通過協商、自律或社會共識實現效力。其形態既包括國家立法中的激勵性條款、政治組織的自律規則,也包括行政規範性文件中的非強制性規定,以及社會共同體的自治規範。
與硬法相比,軟法有三個鮮明特徵:其一,實施機制是“多元協商”而非“單方強制”;其二,思維模式是“合作共贏”而非“命令服從”;其三,正義觀念是“平衡協調”而非“剛性對立”。這種特性,恰恰與兩岸關係的特殊性質高度契合——兩岸同屬一個中國,但尚未完全統一,既需要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底線,也需要探索深化交流合作的彈性空間。硬法劃定了不可逾越的“紅線”,而軟法則搭建了走向統一的“橋樑”。
二、兩岸關係中的軟法實踐:從經濟融合到社會互信
回顧兩岸關係發展歷程,軟法早已不是理論概念,而是實實在在地融入了兩岸交流的實踐,成為推動融合發展的重要力量。
第一,以ECFA為代表的經濟軟法,為兩岸經濟融合提供了“制度引擎”。
《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定》(ECFA)是兩岸遵循WTO規則,于2010年6月29日簽署的首個綜合性經濟合作協定,涵蓋貿易與投資、經濟合作、早期收穫等內容。雖不具備硬法的強制約束力,卻通過“關稅減免”“投資保護”“合作機制”等柔性條款,為兩岸經濟合作開闢了廣闊空間。資料顯示,截至2023年底,台灣企業通過ECFA累計享受約101億美元關稅減免;2024年兩岸貿易總額達2929.71億美元,同比增長9.4%;大陸新設台資企業超7900家,其中福建前11個月閩台貿易額就達852.2億元人民幣。這些數字背後,是台商在大陸市場的深耕,是兩岸產業鏈、供應鏈的深度融合,更是軟法“降低貿易壁壘、提供投資保護”功能的生動體現。
第二,兩岸協議的靈活適用模式,展現了軟法“求同存異”的智慧。
截至2015年,兩岸在“九二共識”基礎上簽署了23項協議。涵蓋經貿、文化、社會多個領域,旨在為促進人員往來、經濟合作和民生福祉提供制度性保障。在大陸,兩岸協議的適用主要有兩種模式:一種是“直接適用”,即協議生效後自動納入大陸法律體系;另一種是“間接適用”,即通過立法程式轉化為國家法規。這種“剛柔並濟”的適用方式,既尊重了兩岸法律體系的差異,又確保了協議的有效落地。例如,涉及民生便利的協議,如台胞證便利化措施,往往直接落地,讓台灣同胞第一時間感受到便利;而涉及深層制度銜接的協議,如專業資格互認,則通過逐步立法轉化,為長期融合預留了空間。這種靈活性,正是軟法“協商共識”特徵的延伸。
第三,社會領域的軟法實踐,為兩岸心靈契合注入了“情感動力”。
除了經濟領域,軟法在社會融合中也發揮著“催化劑”作用。比如,“雙城論壇”“海峽論壇”等民間交流平台,通過城市間合作備忘錄、文化交流協議等非強制性規範,推動上海與台北、廈門與金門等城市在市政建設、社區治理、民俗文化等領域的互動;再如,大陸推出的“首來族”台胞證免證件費、“台胞紮根計畫”等政策措施,雖屬政策範疇(廣義上也屬於軟法),卻切實降低了台灣同胞來大陸發展的門檻,讓他們在就業、創業、生活中獲得更多獲得感。這些“小而美”的軟法實踐,像一顆顆“種子”,在兩岸同胞心中生根發芽,逐漸培育起共同的文化認同和情感紐帶。
三、軟法與硬法的協同:構建“剛柔並濟”的促統法律體系
在兩岸關係中,軟法與硬法並非對立,而是相輔相成、缺一不可。硬法劃定底線,軟法拓展空間;硬法提供保障,軟法凝聚共識。二者的協同,形成了“1+1>2”的治理效能。
一方面,硬法是“定盤星”,為統一築牢底線。
《反分裂國家法》《國家安全法》等硬法,明確了“台獨”分裂行徑的違法性,為打擊“台獨”分裂勢力、應對外部干涉提供了法律依據。例如,近年來大陸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限制其關聯企業和個人在大陸的活動,正是硬法“震懾”功能的體現。沒有硬法的“硬”,兩岸關係就會失去原則,統一進程就可能偏離方向。
另一方面,軟法是“潤滑劑”,為統一積累動能。
ECFA深化經濟合作、民間交流協議增進社會互信、文化交流規範促進心靈契合……這些軟法實踐,通過“先經後政、先易後難”的漸進路徑,逐步積累共同利益、增強民族認同,為最終的政治協商創造了條件。正如一位台灣企業家所說:“賺得了大陸的錢,就想念大陸的好。”經濟融合帶來的獲得感,會轉化為對統一的認同感;文化交流激發的文化共鳴,會昇華為對民族的情感歸屬。這些“軟性”的認同,正是統一最深厚的社會基礎。
更關鍵的是,軟硬法的協同產生了“疊加效應”。
當硬法為經濟融合提供法治保障,如《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軟法通過ECFA擴大合作領域,二者共同推動兩岸經濟融合向縱深發展;當硬法嚴懲“台獨”分裂,軟法通過民間交流擠壓“台獨”生存空間,二者共同維護台海和平穩定;當硬法明確一個中國原則,軟法通過文化交流增進“兩岸一家親”認知,二者共同厚植統一民意基礎。這種協同,讓“促統”既有“力度”,又有“溫度”。
四、新形勢下軟法的使命:應對挑戰,為統一創造更充分條件
當前,台海局勢面臨“台獨”挑釁與外部干涉的雙重壓力,軟法的使命不僅沒有減弱,反而更加重要。我們需要在以下方面深化實踐:
第一,以軟法應對“台獨”挑釁,壓縮分裂空間。
一方面,通過經濟融合提高“台獨”成本——ECFA的關稅減免、大陸市場的廣闊機遇,讓“脫鉤斷鏈”對台灣經濟的傷害立竿見影;另一方面,通過社會融合擠壓“台獨”生存土壤——擴大台灣青年來大陸實習、就業、創業的支援,讓他們在大陸找到發展舞台,自然就不會被“台獨”勢力裹挾。例如,近年來大陸推出的“台青創業基地”“鄉村振興台胞專項”等專案,已吸引數萬名台灣青年參與,他們用親身經歷證明:“統一不是口號,而是看得見的發展機遇。”
第二,以軟法應對外部干涉,增強發展韌性。
面對外部勢力打“台灣牌”,我們需要深化兩岸經濟依存,讓“脫鉤”成本高到外部勢力無法承受。例如,通過軟法推動兩岸在半導體、生物醫藥等戰略性產業的合作,建立共同技術標準,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產業鏈;同時,加強國際傳播,用台灣同胞的真實故事講好“兩岸一家親”,爭取國際社會對中國和平統一的理解與支持。
第三,以軟法促進民心相通,厚植統一民意。
“得民心者得天下”,統一的基礎在民心。我們需要實施更多“小而美”的民心工程:比如,在台灣同胞聚居區設立“兩岸融合社區”,提供醫療、教育、養老等便民服務;比如,打造“兩岸文化IP”,通過動漫、短視頻等年輕人喜愛的形式傳播中華文化;再比如,建立“台胞權益保障快速回應機制”,及時解決台胞在大陸遇到的實際困難。這些看似微小的舉措,卻能讓台灣同胞真切感受到“統一”的溫度。
五、結語:讓軟法成為統一的“柔性力量”
各位同仁:軟法不是“軟弱的法律”,而是“靈活的智慧”“包容的藝術”。在兩岸關係中,它既像一根“絲線”,串起了經濟、社會、文化的交流合作;又像一座“橋樑”,連接著現實利益與長遠目標。
未來,我們要繼續深化軟法實踐:一方面,完善ECFA實施機制,擴大兩岸經濟合作領域;另一方面,創新文化交流形式,增強台灣同胞的文化認同;既要探索兩岸共同規則制定機制,推動規則標準對接,也要實施更多惠及台灣同胞的“小而美”專案,讓融合發展的成果更可感、更可觸。
更重要的是,我們要堅持“軟法”與“硬法”的協同,在堅守一個中國原則底線的同時,以最大的誠意、盡最大的努力爭取和平統一的前景。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所說:“兩岸同胞血脈相連,是血濃於水的一家人。”軟法的力量,就在於它能夠喚醒這份天然的親情,讓“統一”從“必然趨勢”變為“共同選擇”。
最後,我想用一句話與大家共勉:軟法是兩岸關係中的“春風化雨”,雖無聲,卻有力;雖無形,卻有形。只要我們持續深耕軟法實踐,必將為最終實現祖國完全統一創造更加堅實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