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會今日三讀通過《簡樸房條例草案》,為出租住宅樓宇分間單位引入規管制度,以確保分間單位能提供安全和合理的居住環境,並要求住宅樓宇分間單位須符合一系列有關居住環境的最低標準,包括內部樓面面積、樓底淨高度、消防安全、結構安全、照明及通風、廁所、供水點及水電錶等,以及取得“簡樸房”認證,方可合法出租作居住用途。房屋局局長何永賢表示,《條例草案》是為告別“劏房”踏出非常具重大意義的一步,並強調日後會做好落實執行的細節。

何永賢在會上發言時指,香港在過去一段的長時間,土地和公營房屋受到種種因素影響而供應不足,導致部分經濟條件較差的市民被迫住在環境非常惡劣的“劏房”,形容這些苦況令人心痛,不應在香港這個國際大都會出現。她指,解決住屋問題一直都是本屆政府施政的重中之重,並推出了很多突破性的房屋政策,過去3年的努力改變了房屋供應不足的困境,為解決劣質“劏房”問題提供了實際的空間和底氣。

何永賢表示,留意到社會上有部分人擔心為分間單位引入了最低標準,或者會令相關業主加租,將合規成本轉介給租客,重申當局現行對分間單位的租務管制,已對租金作出規管,加上未來數年公營房屋的供應會比以往大幅增加,相信輪候公屋居民對分間單位的需求會逐步減少,因此預計分間單位的租金水平在推行規管制度後,難以有大幅上調的空間。
在執法行動和安置安排上,何永賢指,為了令規管制度得以有效落實,打擊違法出租分間單位至關重要,當局會以務實,以人為本的宗旨,配合市場簡樸房的供應和公營房屋的落成,在為期12個月的登記期完成後,有序推進就違法出租分間單位的執法行動,尤其是針對沒有登記亦沒有認證的分間單位。而為確保相關住戶不會因為執法行動或者改造工程而失去居所,當局會向所有有需要住戶提供協助,包括透過社工隊鼓勵合資格住戶申請簡約公屋或者過渡性房屋,亦會協助他們在私人市場找尋其他居所,亦會靈活調配其他房屋資源,為他們暫時提供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