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香蓮:火場背影‧憲法微光——大埔火災後的憲法日深思-紫荊網

陳香蓮:火場背影‧憲法微光——大埔火災後的憲法日深思

日期:2025-12-04 來源:紫荆 瀏覽量: 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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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香蓮

11月26日,大埔宏福苑一場五級火,逾百條生命消逝,逾千戶家庭頓失居所,這場火災成為全城難以磨滅的傷痛。在災後救援與善後的晝夜奔忙中,12月4日國家憲法日悄然而至。有人問:“憲法能滅火嗎?”答案當然是否定的;但它所確立的制度框架,卻清晰回答了“誰來救援、誰來保障、誰來善後”,這就是憲法離我們最近的地方。

憲法不是口號,而是規範權責的“制度藍圖”。作為國家根本法,《憲法》在包括香港在內的全中國領土範圍內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其第31條授權設立特別行政區、保障香港原有制度的規定,與《基本法》第14條將社會治安和災害救助納入特區自治範圍的安排,共同構建了“分權明確、協同有序”的治理架構。這一設計讓火災發生後,特區政府毋須層層請示,便能迅速調動逾8百名消防員,開放8間臨時庇護中心,並在48小時內向每個災戶發放1萬元應急資金。憲法未直接下達“撲火指令”,卻以清晰的權責劃分消除爭議,為救援爭取了至關重要的時間。

憲法中的人權保障,在災後善後中轉化為看得見的溫暖。《憲法》第33條“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原則,通過《基本法》第36條對社會福利事務的確認,以及香港本地立法的細化,形成了“有制度、有資源、有落實”的保障體系。火災後6小時內,逾百名社福工作人員趕赴現場,“一戶一社工”的包底機制全面啟動,即使是凌晨3點,災民仍能通過熱線獲得幫助。從物資發放到臨時安置,從傷情照料到心理疏導,這些具體而微的救助行動,正是憲法人權原則在香港落地生根的生動詮釋。

中央的“後盾之責”,在憲法框架下體現得恰如其分。火災期間,網絡曾出現“請求駐港部隊協助”的呼聲。依《基本法》第14條規定,駐軍協助災害救助須經特首提出、中央決定。鑒於本地救援力量足夠,特區政府未提出請求,這一理性判斷的背後,正是憲法對中央與特區關係的清晰界定。與此同時,國務院港澳辦迅速協調國家應急部門及社會力量,調集專業設備與物資馳援,深圳消防部門也於當晚在深圳灣口岸待命。這種“邊界清晰、後盾堅實”的互動,既避免了越界干預,又確保了香港在需要時能獲得中央全力支持,恰是憲法“一國兩制”設計精妙性的最佳印證。

12月4日國家憲法日,從非簡單的紀念儀式。大埔火災讓我們看清,憲法從不遙遠,它就在中央堅定的後盾之中。它是危難時刻的“權責清單”,是人權保障的“制度基石”,是“一國兩制”的“法理根源”。

大埔的火光已熄,但憲法留下的微光永不熄滅。在12月4日的國家憲法日,讓我們透過災難教訓,重新認識這部“根本大法”的重量:它不是冰冷的條文,而是香港繁榮穩定的護身符,是市民安居樂業的保障書,更是我們面對一切風險挑戰時,最可靠的“自救說明書”。

(作者係港澳江蘇昆山聯誼會常務副會長,文章僅代表個人觀點)

來源:紫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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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劉雨晨 校對:劉可熠 監製:連振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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