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北京 王雪坤
二十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五個五年規劃的建議》(《建議》),強調“擴大高水平對外開放,開創合作共贏新局面”。全會釋放了堅定不移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的積極信號,為“十五五”時期我國擴大高水平對外開放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動指南。
“十四五”商務事業發展成就非凡
“十四五”這五年,極不尋常、極不平凡。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我國頂住了多重衝擊,消費、外貿、外資、對外投資合作等各領域主要目標、指標進展符合預期,重大任務順利推進,對外經貿合作取得顯著進展,開放事業展現新氣象。
強大國內市場逐步形成。我國消費市場規模穩居全球第二位,2020-2025年,我國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從人民幣39.1萬億元升至50.0萬億元,年均增長5.1%,實現“十四五”規劃中設定的目標。消費對經濟增長年均貢獻率達60%左右,主引擎作用持續凸顯。2020-2024年,服務消費保持較快增長,居民服務性消費支出佔比提升3.5個百分點,達46.1%。數字消費、綠色消費等新型消費動力十足,新業態新場景豐富多樣,人民美好生活更加具象、鮮活。我國強大國內市場優勢顯著提升、活力顯著增強。
對外貿易提質升級。“十四五”時期,面對全球日益複雜嚴峻的貿易環境,我國穩居貨物貿易第一大國地位,貨物貿易、服務貿易、數字貿易“三大支柱”不斷夯實,亮點突出。2025年,貨物貿易額達6.36萬億美元,其中貿易順差達1.19萬億美元,創下歷史同期新高。2024年,我國服務貿易規模首次突破1萬億美元,穩居世界第二位;數字貿易發展精彩紛呈,可數字化交付進出口年均增長8.4%、跨境電商年均增長12.9%。
雙向投資穩步向前。吸引外資方面,“十四五”以來,我國累計吸收外資已超過7,000億美元預期目標。我國實際使用外資佔全球跨境直接投資比重平均值穩定在10%左右。“投資中國”金字招牌持續擦亮,引資結構不斷優化。對外投資方面,2021-2024年,我國對外投資年均增長超過5%,對外投資流量穩居世界前三,產供鏈國際合作有序推進。截至2024年底,我國對外直接投資存量3.1萬億美元,較“十三五”末年增長21.7%。對外承包工程整體穩中有升,我國與共建“一帶一路”國家簽署了多份產供鏈合作備忘錄。

制度型開放取得新突破。我國製造業外資准入限制措施“清零”,全面實施跨境服務貿易負面清單,推動服務業領域有序擴大開放。設立22個自貿試驗區,國家層面累計推廣485項自貿試驗區制度創新成果。海南自由貿易港全島封關。跨境電商綜試區建設扎實推進。國家級經開區擁有高新技術企業8.5萬家,佔全國的18.3%,為建設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發展新質生產力作出積極貢獻。
開放型經濟邁上新台階。我國對所有建交的最不發達國家100%稅目產品實施零關稅,對70多個國家實行單方面免簽或全面互免簽證。與30多個非洲國家簽署《共同發展經濟夥伴關係框架協定》。擴大自貿區網絡,自貿夥伴增至31個,與自貿夥伴貿易額佔外貿總額(含港澳台)比重增至約44%。主動設置並牽頭引領世界貿易組織(WTO)《促進發展的投資便利化協定》,推動約130個WTO成員加入。《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CEP)全面生效並高質量實施,成功簽署中國—東盟自貿區3.0版升級議定書,申請加入《全面與進步跨太平洋夥伴關係協定》(CPTPP)和《數字經濟夥伴關係協定》(DEPA)。
高水平對外開放的六大內涵
《建議》對開放成就的總結為,“全面深化改革進一步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不斷擴大”。那麼,如何理解高水平對外開放?
一是高水平對外開放的本質是“制度創新”,有助於推動國內改革、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制度型開放是邊境後的開放,完善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體制機制、監管框架、法律環境、行業標準等邊境後規則,建立新的治理體系。
二是高水平對外開放的核心是“規則對接”,有助於我國經濟獲得市場准入、融入全球產業鏈、參與全球治理,與世界經濟更好鏈接。標準規則對接從生產端看是融入國際分工的必選項,從消費端看是進入國際市場的通行證,從影響力看是參與全球治理的關鍵基石。
三是高水平對外開放的重點是“服務業開放”,即從過去的製造業開放轉向以服務業為重點的開放。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發布的服務貿易限制性指數顯示,我國在服務貿易領域限制水平是發達國家平均水平的2倍,尤其在數據跨境流動、數字設施連通性、專業人士執業資質等方面。
四是高水平對外開放的關鍵是“優化營商環境”,即構建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市場化是基礎,在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性作用。法治化是保障,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形成規則和制度體系。國際化是方向,主動對接國際通行規則,提升全球資源整合能力。
五是高水平對外開放的目的是“促進高質量發展”,即以高水平開放為中國式現代化注入更強動能。通過對接國際規則、吸引全球高端要素集聚、優化全球資源配置,推動制度型開放,來激發創新活力、提升經營效率,推動產業高端化發展,為中國經濟打開新的增長空間。制度型開放是實現高水平開放的關鍵手段,而高質量發展是制度型開放的最終目標。
六是高水平對外開放不是“無條件開放”,而是在開放中更好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實現發展與安全動態平衡。開放會更多涉及國家重點行業和敏感領域,這就需要穩步推進、有序推進開放,更好統籌發展與安全、平衡好釋放開放紅利與守牢安全底線。
準確把握新形勢與新要求
二十屆四中全會對我國當前面臨的國內外環境進行了分析與研判,這是未來穩步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的重要基點,需要準確把握我國高水平對外開放面臨的新形勢新要求。
從開放形勢看,高水平對外開放更為重要而緊迫。大國關係牽動國際形勢,國際形勢演變深刻影響國內發展,我國發展處於戰略機遇和風險挑戰並存、不確定難預料因素增多的時期。當前,全球經濟復蘇進程緩慢,貿易放緩趨勢難以改變,國際投資持續低迷,國際經貿鬥爭形勢複雜,地緣政治格局加速演變,凸顯擴大高水平對外開放的緊迫性。
從開放現狀看,高水平對外開放更有基礎和實力。我國開放型經濟基礎穩、優勢多、韌性強、潛能大,長期向好的支撐條件和基本趨勢沒有變。我國還擁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優勢、超大規模市場優勢、完整產業體系優勢、豐富人才優勢,穩步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有更加強大的制度基礎、產業基礎和開放型經濟基礎。
從未來開放要求看,高水平對外開放將更加主動和自信、更加系統和協調、更加注重統籌發展與安全。我國對外開放正從“跟跑”到“領跑”、從“規則被動接受者”到“規則主動塑造者”轉變。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要更加注重系統集成,更加注重制度創新與產業創新相結合,更加注重貿易、投資、監管政策協同,更加注重產業鏈上下遊政策聯動,更加注重擴大受惠企業覆蓋面。在大國博弈加劇、外部環境更趨複雜背景下,更要在開放合作中增強發展的安全性,既要以開放促發展,又要在開放中完善經濟安全保障體系,增強風險防控能力。
統籌用好全球要素和市場資源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堅持擴大開放,既要把發展放在自己力量基點上,又要統籌用好全球要素和市場資源。“十五五”時期,穩步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要全面落實黨中央關於高水平對外開放的各項部署,以開放促改革促發展,與世界共享機遇、共同發展。
一是以服務業自主開放為重點,注重共享市場開放機遇。加快建設消費強國,打造“購在中國”品牌,讓中國大市場成為世界大機遇。全面實施和持續完善跨境服務貿易負面清單管制制度。壓縮外商投資負面清單服務業條目,擴大增值電信、生物技術、外商獨資醫院等開放試點,有序擴大教育、文化領域自主開放。持續推進資金、人員和數據跨境流動自由化便利化。主動實施WTO《服務貿易國內規制參考文件》和《電子商務協定》。
二是以貿易強國建設為目標,全面提升貿易創新發展水平。貨物貿易方面,扎實推進市場多元化和內外貿一體化,拓展中間品貿易、綠色貿易,打響“出口中國”品牌,推動進出口平衡發展。服務貿易方面,建設國家服務貿易創新發展示範區,進一步完善財政、金融、出口退稅等支持服務出口的力度,拓展運輸、旅遊、建築等傳統服務出口,在檢驗檢測、專業服務、數字文化、雲服務、數據服務等領域培育服務出口新增長點,著力打造中國服務品牌。數字貿易方面,打造國家數字貿易示範區,推動數字領域開放,推動數據跨境、國際互聯網訪問等領域制度創新,提升數字貿易標準化水平,積極對接國際通行標準,提升數字貿易標準國際化水平,持續優化數字貿易發展環境。
三是以提升全球資源配置能力為導向,穩步拓展雙向投資合作空間。擦亮“投資中國”品牌,塑造吸引外資新優勢,落實好“准入又准營”,促進外資境內再投資,營造透明、穩定、可預期的制度環境。優化調整區域布局範圍,開展更大力度制度型開放試驗,因地制宜強化複製推廣工作,提升創新引領發展能級,把海南自由貿易港打造成為引領我國新時代對外開放的重要門戶。以高質量共建“一帶一路”為依托,調整優化國際經貿合作戰略布局,加快建設陸海新通道、“絲路電商”合作先行區。有效實施對外投資管理,健全海外綜合服務體系,促進貿易投資一體化,引導產供鏈合理有序跨境布局。既看GDP也看GNI,既重視“中國經濟”也重視“中國人經濟”。
四是以“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為牽引,努力推動由規則接受者向規則塑造者轉變。全球多邊層面,針對世界事務和全球性議題,發出中國聲音,提供中國方案。積極推動和參與WTO等國際組織改革。引領人工智能、綠色技術、電子商務與支付體系等新興領域國際標準制定。區域和雙邊層面,加快推進區域和雙邊貿易投資協定進程,不斷擴大高標準自貿區網絡。積極推進加入CPTPP、DEPA協定談判進程,深化RCEP協定實施,推動相關區域自貿協定升級,將負面清單、數據跨境流動等更多高標準的開放模式和領域納入協定。
五是以應對化解外部風險挑戰為契機,建立和完善開放型經濟安全發展的制度體系。重點在對美經貿鬥爭中提升我國維護國家安全的能力。完善出口管制和安全審查機制。建立產業和貿易風險監測預警機制。完善涉外國家安全機制,加強海外利益保護,構建海外安全保障體系,加強反制裁、反干預、反“長臂管轄”鬥爭,深化國際執法安全合作,推動完善全球安全治理。
(作者係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院長)
(本文發布於《紫荊》雜誌2026年3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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