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去年16公司私有化退市涉1226億-紫荊網

港交所去年16公司私有化退市涉1226億

日期:2025-03-20 來源:香港商報 瀏覽量: 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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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19日),香港特區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於立法會會議回答議員提問時指出,2024年,港交所按除牌程序取消上市地位或私有化退市的公司分別為32家及16家,相關公司市值分別約177億和1226億元。他又指,過去5年,私有化退市公司佔上市公司總數均不足1%,未見上升趨勢,私有化退市對整體市場的影響並不顯著。2020至2024年,港交所私有化退市的公司數量分別為26、30、17、14和16家,平均每年21家,而同期新上市公司數量則為年均118家。

近5年新上市公司年均118家

許正宇表示,公司私有化原因各有不同,例如主要股東或管理層可能通過私有化來防止收購,維持對公司的控制權,避免外部對公司的影響。

作為與國際接軌的證券市場,證監會和港交所將繼續根據《公司收購、合併及股份回購守則》和《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提供一個公平和透明的收購和私有化機制,便利上市公司根據其自身的營運需要,為公司發展選擇不同的路徑。

根據《上市規則》相關規定,港交所可將已連續停牌18個月的主板公司證券或已連續停牌12個月的GEM公司證券除牌。導致停牌的原因包括(但不限於)發行人證券的公眾持股量不足;發行人不具備足夠的業務運作或未能擁有相當價值的資產支持其營運;發行人未有根據《上市規則》相關規定刊發業績;或發行人或其業務不再適宜上市等。港交所一般會在發行人停牌三個月內提供復牌指引,並會給予上市發行人足夠時間回應相關事宜及作出跟進。

預算案要求提升上市平台競爭力

一般而言,在處理復牌個案時,港交所會按個別發行人的特定事實及情況作評估,例如在評估發行人業務時,港交所會考慮發行人的業務營運模式、業務規模及往績、資金來源、客源規模及類型和內部監控機制等,並會參照相關行業的慣例與標準。

許正宇又指,新一份《財政預算案》提出,證監會和港交所會進一步進行全面檢討上市制度,審視上市要求和上市後的持續責任;檢視上市規例和安排,改善審批流程;優化雙重主要上市及第二上市門檻以及檢討市場結構。期望透過改革更好配合最新經濟趨勢和企業需求,提升香港上市平台的競爭力,吸引不同企業在港融資,同時吸引更多投資者尤其是耐心資本和海外長期投資者參與及加大港股配置。

來源:香港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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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安濤 校對:劉雨晨 監製:連振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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