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旅客管有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

入境旅客管有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

日期:2025-08-13 來源:紫荊號 瀏覽量: 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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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入境女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及未有向香港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香港法例《應課稅品條例》,於八月十二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四個月及罰款港幣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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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海關人員於六月四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四十八歲抵港女旅客,並在她的個人行李內共檢獲約四萬三千八百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港幣十七萬九千元,應課稅值約港幣十四萬五千元。該名抵港旅客隨即被捕。

香港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根據香港法例《應課稅品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一百萬元及監禁兩年。

市民可致電香港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852 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來源:紫荊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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