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關於機場偵破三宗旅客販毒案件

香港海關於機場偵破三宗旅客販毒案件

日期:2025-08-13 來源:紫荊號 瀏覽量: 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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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海關在香港國際機場偵破三宗涉及行李藏毒、管有毒藥表第1部所列毒藥及另類吸煙產品案件,共檢獲約三十公斤懷疑氯胺酮、十點七公斤懷疑可卡因、九盒含有懷疑第一部毒藥尼古丁的口含煙及四件懷疑另類吸煙產品,估計市值共約港幣二千零五十萬元。

第一宗案件中,一名三十七歲的男旅客從荷蘭阿姆斯特丹飛抵本港。香港海關人員清關時,在其兩個寄艙行李內發現該批懷疑氯胺酮及懷疑含有尼古丁的口含煙,並在其隨身行李內發現該些懷疑另類吸煙產品,他隨即被捕。案件仍在調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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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宗案件中,一名二十歲男旅客昨日從葡萄牙里斯本經法國巴黎飛抵本港。香港海關人員替他進行清關時,在其寄艙行李內發現偽裝成芝士的懷疑可卡因,重約七點七公斤,遂把該名男子拘捕。該名被捕人士已被控以一項販運危險藥物罪,案件於八月九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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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宗案件中,一名六十三歲的女旅客昨日從塞拉利昂自由城經埃塞俄比亞阿迪斯阿貝巴飛抵本港。香港海關人員清關時,在其寄艙行李箱的夾層內發現該批懷疑可卡因,遂把她拘捕。被捕女子已被控以一項販運危險藥物,案件將於八月十一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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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海關會繼續根據情報分析,加強打擊販運毒品活動,同時呼籲市民提高警覺,切勿貪圖金錢利益而參與販毒活動,不要接受任何人士聘請或委託運送受管制物品進出香港,亦切勿於未確定物品屬性的情況下,貿然協助他人運送。

香港海關會繼續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重點揀選來自高風險地區的旅客作清關檢查,確保有效打擊跨境販毒活動。

根據香港法例《危險藥物條例》,販運危險藥物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五百萬元及終身監禁。

根據香港法例《進出口條例》,任何人進口另類吸煙產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根據香港法例《藥劑業及毒藥條例》,任何人未有按照條文的規定而管有毒藥表第1部所列任何毒藥,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市民可致電香港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852 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販毒活動。

來源:紫荊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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