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本地男子因處理未完稅香煙,及阻撓香港海關人員執行職責,違反香港法例《應課稅品條例》和《香港海關條例》,於八月十二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二百五十天。

香港海關五月十二日在沙頭角中英街檢查站截查一名以唧車搬運一批貨物的三十八歲男子。清關期間,該名男子未有遵從香港海關人員的指令,人員其後亦在貨物中的二十四個發泡膠箱內檢獲二十八萬二百支未完稅香煙,他因此被捕。該批未完稅香煙市值約港幣一百四十萬元,應課稅值約港幣九十二萬六千元。
香港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香港海關提醒市民,根據香港法例《應課稅品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一百萬元及監禁兩年。
市民可致電香港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852 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