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鄭爾聰
12月15日,香港特區高等法院作出莊嚴裁決,黎智英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及串謀發佈煽動刊物罪全部成立。這一判決不僅是法治對反中亂港行徑的公正審判,更是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堅守「一國兩制」的重要里程碑。
國家安全是民族復興的根基,是香港繁榮穩定的前提。黎智英的罪行絕非個人行為,而是典型的危害國家安全惡性案件。庭審鐵證顯示,他長期甘當外部反華勢力「馬前卒」,主導成立「重光團隊」,通過遊說外國政客、傳遞制裁名單、提供巨額資金支持等方式,公然請求外國對中國及香港特區實施敵對行動,完全符合《香港國安法》第29條規定的「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構成要件。同時,他操控旗下媒體持續刊發煽動性內容,挑起社會對立、美化暴力,企圖引發民眾對中央及特區政府的憎恨,其行為已嚴重破壞香港社會秩序,對國家安全構成實質性威脅。這樣的分裂行徑,既違背歷史潮流,也觸犯了法律紅線,更傷害了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的根本利益,依法嚴懲是民心所向、法理必然。
香港國安法是「一法安香江」的定海神針,為「一國兩制」行穩致遠提供了堅實法治保障。在2019年「修例風波」後香港陷入亂局的關鍵時刻,中央制定實施香港國安法,精准堵住了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制度漏洞,推動香港實現了「由亂到治」的重大轉折。五年來的實踐充分證明,國安法不僅沒有損害香港的自由與權利,反而以法治之力守護了社會安寧,讓香港經濟重回正軌——2024年香港經濟增長2.5%,失業率維持在3.1%的低位,港股總市值達35萬億港元,這些數據印證了「安全是發展前提」的深刻道理。黎智英案的審理全程嚴格遵循法定程序,控辯雙方充分舉證質證,判決基於完整證據鏈作出,既彰顯了香港司法的獨立與公正,也體現了國安法「懲治極少數、保護大多數」的立法精神,再次證明國安法是護國安、保家安、得民心的好法律。
「新聞自由」並非擋箭牌
值得警惕的是,一些勢力企圖以「新聞自由」為黎智英的罪行洗白,這完全是偷換概念、混淆視聽。世界上沒有任何一個國家會允許媒體打著「自由」旗號勾結外國勢力、煽動分裂叛亂。黎智英操控《蘋果日報》發佈煽動性刊物,本質上是將媒體作為反中亂港的工具,而非踐行新聞使命。真正的新聞自由,必須以愛國為前提、以法律為邊界,必須堅守「一國」原則,服務於國家利益和香港繁榮穩定。正如習近平主席所強調的,要大力弘揚以愛國愛港為核心、同「一國兩制」相適應的主流價值觀,香港的新聞自由只有扎根於愛國土壤,才能行穩致遠,才能真正發揮監督社會、傳遞真相的積極作用。
當前,香港正處在由治及興的關鍵時期,維護國家安全、堅守愛國底線是每一位香港市民的責任與義務。作為政協委員,我將繼續積極履職,呼籲社會各界深刻認識國家安全的重要性,自覺遵守香港國安法及相關法律,堅定踐行愛國愛港理念。相信在法治的護航下,在愛國力量的堅守下,「一國兩制」實踐必將行穩致遠,香港必將迎來更加繁榮穩定的美好未來。
(作者為貴州省港區政協委員、中華海外聯誼會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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