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黃錦輝
在經濟學中,“全要素生產力”(Total Factor Productivity,TFP)衡量總產出(Output,例如,GDP)與總投入(Input)的比例。TFP通常是用來反映在總投入中資本(Capital, K)和勞動力(Labour, L)投入以外的所有其他影響產出的要素。以工業界“數字化轉型”(Digital Transformation) 為例,“數字化”(Digitalization)就是除了資本和勞動力之外提升生產力的關鍵要素。
工業“數字化”進程中包括兩個時代的不同技術,分別從過去“互聯網”時代轉向今天“人工智能”時代,兩者對工業生產力的持續增長都非常重要。互聯網在生產過程中能使資訊連結,透過打破資訊孤島,實現人與人、人與資訊、人與服務之間的高效連接,大大提升資訊傳播的速度及廣度,提升生產效率,並節省整體生產成本。但是隨著創新科技的發展,單純資訊連結已無法滿足國際市場對高質產品發展的需求。而人工智能則促使優化賦能、透過科技滲透,賦能生產機器自主分析、學習和決策,進而優化各行各業的運作。從連結到賦能的轉移,反映出科技不再只是資訊傳遞的管道而已,而是成為重建生產要素、重組價值鏈(Value Chain)的核心引擎。
具體而言,人工智能運用其強大的數據處理、模式識別及智慧決策能力,從多個層面提升生產效率。在公司層面,人工智能優化生產流程,實現精準預測及智慧調度,減少資源浪費和低效勞動。例如,在製造業中,智能工廠可以實現彈性生產,根據市場需求快速調整產品設計和生產計劃,大幅提升生產效率及產品品質。而在產業層面,人工智能可促進產業鏈上下游的協同優化,利用智慧物流、供應鏈金融等應用,降低交易成本,提升整條產業鏈的運作效率。在經濟層面,人工智能作為通用技術,其賦能效應將正面地影響各行各業,拓展人類的知識、勞動能力和決策水平,從而提升社會的“全要素生產力”(TFP)。
從另一角度看,社會必須做好準備迎接人工智能時代的到來,須要對勞動力性質、分工模式、價值的創造與分配等議題從新思考,現有的制度體系和治理框架要作改善,例如包括:
(1)勞動關係。人工智能的普及將取代部分重複性高的勞動職位,同時會催生大量新的,需要“人機協作”的就業機會。因此,社會需要建立一套健全的終身學習及技能提升體系,幫助勞工界適應人工智能轉型,並探索新的社會保障模式,以應對結構性失業等帶來的挑戰。
(2)數據要素的產權及分配。在人工智能經濟中,數據就像土地、勞動力、資本、技術等並列為關鍵生產要素。如何界定數據產權、促進數據安全有序流通、建立公平合理的數據要素收益分配機制,是建構新型生產關係的核心議題。
(3)治理模式。社會需要一個對環境改變反應敏捷、多元協同的人工智能生態圈,在其中建立一套全面的治理體制,來平衡創新發展與社會風險,確保人工智能應用合規、透明、可靠。社會可透過人工智能科技的普及來優化資源配置效率,並同步建設配合智慧化轉型的制度體系與治理框架、確保創新紅利惠及全民,確保科技發展能在維護國家安全的條件之下配合國家發展目標。
最後,返回本地,在促進“數字經濟”方面,特首在 2025 年《施政報告》提出“推進 AI + 發展,促進 AI 在各行業廣泛深度融合,實現‘AI 產業化、產業AI 化’”。筆者認為上述 TSFP 方式亦適用於“AI + 產業”戰略的部署,建議政府可參考國家國務院於 9 月發布的《關於深入實施“人工智能 +”行動的意見》報告。
(作者係立法會議員,香港中文大學工程學院副院長(外務),香港專業及資深行政人员協會副會長,文章僅代表個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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