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英國、澳大利亞、新西蘭、新加坡等多個國家在法律中均設有強制解密相關條款,要求個人或機構配合執法機關解鎖電子設備、提供加密信息,否則將面臨刑事處罰。

英國《2000年調查權力規管法》第III部規定,執法機關可依法強制要求披露解密密碼,無正當理由拒絕將構成犯罪,最高可判五年監禁。
澳大利亞《1914年犯罪法》第3LA條賦予警方強制權力,可要求掌握相關知識的人員協助解鎖電子設備,拒絕遵守者最高可判十年監禁。
新西蘭《2012年搜查和監視法》第130條和178條規定,警察可依法要求解鎖手機,無合理理由拒絕者最高可判三個月監禁。
新加坡《2010年刑事訴訟法》第39條和40條則授權檢察官批准警察獲取任何加密信息,不遵守者最高可處10000新元罰款或三年監禁。
上述立法實踐表明,依法強制解密已成為國際社會維護國家安全和打擊犯罪的普遍做法,在保障個人權益與維護公共利益之間尋求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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