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今日(4月30日)起,《2025年控煙法例(修訂)條例》正式生效。任何人士在公眾地方管有電子煙煙彈、煙油、加熱煙煙支等指明另類吸煙產品,可被罰款。衞生署控煙酒辦公室(控煙酒辦)主任林民聰醫生今日見傳媒時表示,法例實施初期控煙酒辦會加強巡查和執法,並會在社區宣傳推廣,加深公眾和旅客對新措施的了解。衞生署控煙酒辦公室表示,暫時一共向兩名市民發出了定額罰款通知書。
根據新規定,任何人士在公眾地方管有指明另類煙,包括電子煙煙彈、煙油、加熱煙煙支和草本煙,可被處定額罰款3,000港元。如管有多於指定數量或涉及商業用途,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000港元及監禁六個月。
控煙酒辦主任林民聰今早到金鐘一帶視察情況,發現很多市民都清楚並支持新規定。控煙酒辦在新規定實施初期,會加強巡查及進行宣傳工作。林民聰指出,無論是電子煙抑或加熱煙,都會產生致癌物質,危害自己與他人健康。他提到,電子煙和加熱煙的設計和宣傳手法都是針對年輕人,為了避免年青人成為新一代吸煙人士,政府已於4年前全面禁止入口、製造、宣傳、售賣和為商業目的而管有另類煙。新禁令是進一步完善相關法例,防止另類煙繼續在本地流通,從而守護下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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