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今日(5月28日)中午就公務員薪酬調整工作會見傳媒,她表示,只有工作表現令人滿意的公務員才可獲發增薪點。

楊何蓓茵說,根據機制,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在決定公務員薪酬的年度調整時,會全面並充分考慮所有相關因素,包括:第一,香港經濟狀況;第二,生活費用的變動;第三,政府的財政狀況;第四,從薪酬趨勢調查計算出來的薪酬趨勢淨指標;第五,公務員職方對薪酬調整的要求;及第六,公務員士氣。
她強調,六大因素的第五和第六項,是公務員職方對薪酬調整的要求,以及公務員士氣。下星期她會與公務員職方代表會面,了解他們對薪酬調整的要求,以及聽取他們對公務員士氣的看法。之後會適時向行政會議全面匯報六大因素的分析和相關的客觀數據。行政會議會充分考慮各項因素,作出平衡和最適合的決定。
楊何蓓茵說,本屆政府施政積極有為,在行政長官帶領下,以積極籌劃、主動出擊的態度,全力推進各項提振經濟和改善民生的措施。許多市民亦因公務員的工作而獲得更好的服務和提升他們的生活質素。
楊何蓓茵表示留意到社會上有些意見指出,公務員不應該不問工作表現,每年都獲得增薪點。她澄清,公務員事務局對所有公務員的要求,是公務員的增薪點必須與工作表現直接掛鈎,只有工作表現令人滿意的公務員才會獲發增薪點,並不是自動獲得。就這一政策,我們已經嚴格要求工作表現在六級評級制中被評為第四級、第五級及第六級的公務員不應獲發增薪點,換句話說,只有工作表現令人滿意的公務員才可獲發增薪點。
楊何蓓茵表示已知會部門在今年10月1日開始於各部門推行公務員評核制度優化計劃(第一期),要求各級評核人員按照常態分布、如實評核下屬的工作表現,更有效地區分員工不同的工作表現水平,建立更嚴謹的評核制度及獎懲制度。在更嚴謹的評核機制下,工作表現欠佳的同事會被更有效地辨別出來;同樣地,工作表現優秀出色的同事亦會獲得較其他同事更高的評級。能清晰分辨同事工作表現的優劣和潛質,可讓部門的人事管理工作上,例如晉升、提拔和培訓做得更到位。這項優化計劃亦令部門首長可以建立一支有效管理團隊,是一個重要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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