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嚴剛
大埔宏福苑一場世紀火災,不僅燒出了樓宇安全的沉屙,更點燃了香港社會對系統性治理缺陷,尤其是建築工程機維修工程監管缺陷的深刻反思。行政長官李家超提出的善後方向與原則,表面上看來是針對單一事件的應變之策,實質上卻勾勒出一幅從“危機處理”邁向“制度重構”的求變治理路線圖。特區政府相關部門及各位議員提出的措施建議,既展現了特區管治者立法會緊密配合行政主導的快速反應能力,也揭示了香港在城市治理現代化進程中必須與時俱進地求變革新、造福於民的施政理念與發展路徑。
特區政府宣布成立由法官主持的獨立委員會,這一舉措具有多重象徵意義。具有法律背景的專業人士的介入,不僅能夠確保調查過程的專業性與公信力,更向社會傳遞出“事實至上、法治為基”的明確信號。香港作為普通法系地區,司法獨立歷來是其核心價值,由法官主導事故調查,既符合程式正義的要求,也能有效規避“自己人查自己人”的質疑。
然而,獨立調查的價值不應止於查明單一事件的真相。其更深層的意義在於,通過系統性的問題梳理,為香港的建築安全監管體系做一次全面的制度體檢。
香港樓宇老化問題積重難返,根據屋宇署數據,全港樓齡達5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已超過9000幢,且每年以約500幢的速度增加。在這樣的背景下,火災事故往往不是單一因素導致,而是監管漏洞、執法不力、業界陋習與業主意識薄弱等多種因素交織的結果。
值得注意的是,特首李家超將“完善相關法律制定與修訂”與獨立調查的建議直接掛鉤,這體現了一種查找不足、“以調查促改革”的思路。過去香港不乏各類事故調查報告,但部分建議往往被束之高閣。此次政府明確表態重視委員會建議,特首亦強調一查到底,絕不姑息,預示著調查結果將直接轉化為立法與施政行動。這種“調查、追責、修例、立法、落實”的閉環若能得到落實,將為香港的公共安全治理開啟新的治理模式。
當局就火災善後的有力舉措,共同構築了一個從市場行為規範到業主組織監督的全鏈條監管體系。打擊“圍標”、偷工減料等不法行為,直指香港建築業長期存在的痼疾。所謂“圍標”,即多家承建商合謀操縱投標價格,導致業主只能選擇報價虛高的承包商,這種現象在舊樓維修及部分公共工程中尤為常見。它不僅推高工程成本、加重市民負擔,更因承包商可能通過壓縮成本牟利而直接影響工程品質與安全。
對嚴重違法導致重大責任事故的相關企業採取“一票否決制”,禁止爾後參與相關工程投標競標,標誌著監管思維從“漸進懲戒”向“零容忍”轉變。對於嚴重違規企業直接吊銷資質,這種嚴厲措施若能得到切實執行,將極大提高違法成本,形成有效震懾。但這一制度的落實需要配套細則,如“嚴重違規”的明確定義、吊銷資質的程式保障以及企業的申訴管道等,都需要在法律層面加以完善,避免權力濫用或產生不必要的市場震盪。
最為引人注目的,是特區政府對業主法團監管的強勢表態。香港的業主立案法團制度源於《建築物管理條例》,旨在鼓勵業主自主管理物業。然而在實踐中,部分法團因缺乏專業知識、管理混亂甚至與承包商存在利益勾連,導致樓宇維修工程品質堪憂。政府提出必要時可循法律途徑“強制解散、直接接管或委任新法團”,這一舉措實際上是對業主自治原則的有限度干預,體現了行政主導體制下“公共利益優先”、市民生命安全至上的治理理念的治理邏輯。
這種干預需要謹慎的法治平衡。一方面,政府確有責任保障公共安全,當業主自治失靈危及居民生命財產安全時,公權力的介入具有正當性;另一方面,過度干預可能損害私有產權與社區自主。因此,介入的條件、程式與時限必須有明確的法律依據,且應作為最後手段而非首選方案。香港的治理智慧,正體現在這種對“自治”與“干預”界限的精准把握上。
“吹哨人”理念的落實,為香港公共安全監管引入了社會共治的新維度。在建築監管領域,業內人士往往最早察覺違規行為,卻因害怕報復或缺乏舉報管道而保持沉默。建立受法律保護的舉報機制,採取物質獎勵等形式鼓勵內部知情者揭露不法行為,能夠有效彌補政府監管的盲點。國際經驗表明,有效的“吹哨人”制度需要包含三要素:完善的匿名保護機制、合理的獎勵措施以及對報復行為的嚴厲懲處。香港若能在這些方面制定細緻規則,不僅可應用於建築安全領域,還可為其他行業的監管提供範本。
融入大灣區發展機制、擴大招標範圍,是有效降低建築及維修成本,提升香港競爭力的其中一個途徑。允許大灣區內的建築及維修企業參與香港工程競標,至少能產生多重積極效應:一是通過引入競爭打破本地市場的隱性壟斷,降低工程成本;二是藉助灣區企業的規模與技術優勢,提升工程品質;三是在融合過程中促進香港與內地建築標準的對接,為長遠合作奠定基礎;四是通過區域融合發展,推動特區更好地融入並服務國家發展大局。
然而,這一開放舉措也面臨現實挑戰。兩地建築標準、執業資格、監管要求等方面仍存在差異,如何建立互認機制需要細緻磋商。此外,還需考慮本地業界的承受能力,避免市場開放導致本土中小企業大規模淘汰。理想路徑應是漸進式的,可先選取部分工程類別或特定區域作為試點,或者兩地業界協同合作,或者需確保本地勞工優先就業,等等,積累一定經驗後再逐步推廣。
宏福苑火災善後方案的價值,遠超越單一事件的處置。它標誌著香港特區政府識變應變求變,敢於破局,在公共安全治理上,從“被動應對”轉向“主動預防”,從“分散管理”轉向“系統治理”。通過行政主導的積極干預,構建一個政府監管、市場自律、社會監督與區域協作四位一體的治理網絡,展現了政府展現堅定的執法決心與高效的執行能力,也提出了市場主體的責任回歸、社會力量的積極參與以及區域合作的務實推進。將不僅改善建築安全狀況,更能催生香港城市治理的深層變革,並加速粵港澳大灣區融合發展。
香港正處在一個關鍵的發展節點。過去的光環部分建立在法治與專業精神之上,而今天的挑戰則要求這些優勢在新的治理領域得到延續與創新。城市治理現代化從來不是一蹴而就的工程,而是需要持續努力的過程。宏福苑火災是一場悲劇,但它也可能成為香港完善治理體系、重建安全城市的轉折點。當獨立調查釐清事實,嚴格問責彰顯正義、制度修補防範未然時,這場火災留下的將不僅是傷痛記憶,更是一個城市在教訓中成長、在反思中前行的深刻印記。
香港社會應當珍惜這次危機帶來的改革契機,以務實理性的態度推動相關法律的進一步完善,共同建設一個更安全、更宜居、更具韌性的都市家園。這不僅是對火災遇難者的最好告慰,也是對香港未來安全穩定持續發展的社會責任。
(作者係香港立法會議員,文章僅代表個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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