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29日,在環境事務委員會會議上,筆者就“環境及生態局局長就行政長官2025年施政報告作出簡報”作出提問。
現屆特區政府因應過去數月社會反映的意見,認為當前經濟環境充滿挑戰,加上經濟轉型帶來的壓力,並考慮到各項減廢回收工作已見明顯的效果,因此決定維持暫緩實施垃圾收費,而循其他方向推動全民減廢和分類回收。
特區政府未來廢物管理的方向和措施如下:
(一)多用宣傳教育,改變市民行為,打造綠色生活文化
(二)持續完善回收網絡
(三)緊密與行業協作
(四)善用市場力量發展環境基建

圖片來源:2025年9月29日環境事務委員會
筆者認同局方表示,垃圾收費只是工具,而特區政府的目的是推動減廢回收。其中,筆者認為今年 7 月通過的《2025年促進循環再造及妥善處置產品(雜項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為“市場主導模式”的生產者責任計劃訂立共同法律框架,是一項有效的替代手段。該共同法律框架,要求生產者承擔責任,並透過回贈機制鼓勵市民參與回收。
🟢問題一🟢
局方決定維持暫緩實施垃圾收費,同時亦正就制訂電動車電池和塑膠飲料容器及紙包飲品盒生產者責任計劃的附屬法例,諮詢業界,並計劃於2026年內諮詢本委員會;
🔹公眾關注政府政策的持續性,局方能否清楚解釋暫緩實施垃圾收費後的替代方案及時間表?
🔹關於局方將就附屬法例的制訂諮詢本委員會的計劃,可否提供更明確的時間表?
當局回覆:
🔸生產者責任計劃是推動減廢回收的其中一個重要手段,透過行業參與,接受度比較高
🔸預計2026年年中將向立法會提交相關計劃進行討論
🟢問題二🟢
不少市民反映,住所的物管回收設施是他們最方便的回收點,但現時特區政府推動物管業界簽署的《減廢回收約章》(《約章》)不具法律約束力,而物管業界亦未被納入《條例草案》規管範圍;
🔹當局有否計劃提交曾擬修訂的《廢物處置條例》(第354章),規定物管業界必須分類收集常見的可回收物?
當局回覆:
🔸《約章》參與率相當高,目的是讓物管業界及市民更樂意參與環保工作
🔸將根據《約章》的實施情況,再探討是否以法律形式強制物管業界參與回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