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孫偉勇
香港特區高等法院15日裁決,黎智英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及一項串謀發佈煽動刊物罪成立。作為反中亂港勢力的“主腦”與“金主”,黎智英長期勾連境外勢力、煽動暴力亂港的罪行鐵證如山,這份裁決既是正義歸宿,更在香港發展、國際博弈、反“台獨”三個維度釋放清晰信號。
對香港而言,此裁決是“一法安香江”的生動實踐,為社會長治久安築牢法治屏障。裁決嚴格遵循“罪行法定”原則,完整證據鏈還原了黎智英利用《蘋果日報》炮製虛假新聞、煽動社會對立的犯罪軌跡——從“831太子站”謠言到“爆眼女”騙局,從炒作“戒嚴令”謊言到散佈“獄中虐待”虛假資訊,其行徑踐踏新聞倫理,將香港推向動蕩邊緣。香港特區司法機構彰顯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的立場,凍結相關公司資產、剝奪犯罪所得,切斷反中亂港勢力資金鏈、遏制亂港活動。
更關鍵的是,裁決厘清自由與法治的邊界。黎智英之流長期以“新聞自由”為幌子,將媒體淪為煽動分裂的工具。媒體監督不容逾越國家安全紅線,言論自由必須恪守法律底線。此次裁決將推動香港媒體生態回歸專業守法軌道,也為青年樹立“自由需守規矩”的價值導向。
案審期間,西方反華勢力炒作“政治迫害”“宗教打壓”謠言,炮製“人權危機”假像,企圖將香港事務政治化。但公開透明的庭審事實讓虛假指控不攻自破:黎智英主動要求單獨囚禁,獲適切醫療照顧,律師團隊未提異議;所謂“被禁止領聖餐”實為其自導自演的鬧劇,真相是他自願放棄相關安排。
這一裁決強力回擊西方“雙重標準”。西方勢力將自身國家安全立法奉為圭臬,卻對香港國安法說三道四。事實上,任何國家都不能容忍利用媒體煽動叛亂、勾連外國勢力的行為。
對“台獨”勢力而言,黎智英案的裁決無異於當頭棒喝。黎智英曾為蔡英文與美方高層勾連牽線,坐實“港獨”“台獨”同流合污的分裂軌跡。兩者本質上都是依附外部勢力、妄圖分裂國家,企圖通過煽動對立、製造動蕩實現圖謀。此次定罪為處理類似分裂行徑提供了明確司法參照,向“台獨”分子發出清晰信號:任何分裂國家的行為,無論包裝多麼隱蔽,終將受到法律嚴懲。
大陸可依據《反分裂國家法》,借鑒此案經驗,對資助“台獨”、勾連外部勢力者啟動“長臂管轄”,大幅提升其謀“獨”成本。臺陸委會事後“賊喊捉賊”,炒作“政治迫害”論調,其真實恐懼在於自身長期勾連外部勢力的行徑早已觸犯國家法律。此案裁決再次證明:任何外部勢力的干涉,都無法阻擋中國維護領土完整的堅定步伐,分裂必懲、主權不容侵犯是不可逆轉的歷史潮流。
(作者係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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