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鴻鵠:以黎智英案為例反駁外部干預謬論-紫荊網

許鴻鵠:以黎智英案為例反駁外部干預謬論

日期:2025-12-18 來源:紫荆 瀏覽量: 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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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鴻鵠

日前,香港特區高等法院對香港頭號國安犯人、前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的國安案件作出裁決,標誌著這宗歷經156天公開聆訊、涉及2,220項證物、8萬頁文件的審訊正式完結。然而,以美國為首的西方政客卻罔顧案件基本事實,以“政治迫害”、“司法不公”等不實言論攻擊香港法治,企圖通過外部干預破壞香港司法獨立。事實勝於雄辯,本文會從所有已經公開的資料,系統反駁這些無的放矢的謬論。

司法程序全流程透明,彰顯程式正義

首先,本案嚴格遵循“控方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的標準。法庭855頁的裁決理由書,完全公開供公眾查閱,鉅細無遺地説明法庭對相關法律原則和證據的分析,裁定黎智英和三間被告公司有罪的理由。黎智英與其“心腹”Mark Simon的即時通訊記錄、14位元控方證人證詞、以及雙方提交的千頁書面陳詞,所有證據均已在公開聆訊向社會展示,控辯雙方在審訊期間均有充分時間和機會提出質疑,三名法官最終依據證據和法律原則作出公正的裁決。

反觀西方政客的指控,所謂“政治審判”的謊言在案件事實面前不攻自破。英國外相顧綺慧發聲明譴責案件屬“政治檢控”,批評特區政府利用香港國安法“打壓異見”,卻刻意回避法庭花了足足156天去檢驗人證物證的真偽。加拿大外長阿南德指責“政治動機檢控及判決”,卻無法解釋為何黎智英的證供被法庭批評為“自相矛盾”、“前後不一”、“閃爍其詞”和“不足為信”。這些事實充分證明,香港法院的審判完全遵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基本原則,不存在任何政治干預。

法律適用符合國際標準,體現法治精髓

本案中,法庭通過855頁裁決理由書,有條不紊地說明:黎智英利用《蘋果日報》作為工具,通過各種直接行動,包括在報章刊登廣告等方式呼籲美國制裁中國,其行為早已超出新聞自由範疇。

歐盟對外事務部所謂的“香港的民主及基本自由遭到侵蝕”,實質是對國際標準的曲解和藐視。根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九條、《歐洲人權公約》以及相關判例確立的原則,傳媒及新聞從業員在發表言論、資訊及文章時,須承擔“特別責任和義務”,包括保障國家安全及公共秩序;新聞從業員必須按“負責任新聞作業”原則真誠地行事,以準確事實為基礎,並提供準確可靠的資訊,方可獲言論和新聞自由的保障。

黎智英案中,證據顯示黎智英長期利用旗下媒體《蘋果日報》肆意製造社會矛盾、挑撥社會對立,煽動仇恨、美化暴力,公然乞求外國制裁中國、制裁香港特區、招引外部干預。類似的行為,早已超出言論和新聞自由的範疇,放到西方國家亦不見得會被容忍。

司法獨立不容外部干預,堅守法治底線

香港基本法第85條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司法人員履行審判職責的行為不受法律追究。”這種獨立性在本案中得到充分體現。然而,美國總統特朗普聲稱曾親自向國家領導人建議釋放黎智英,這種直接干預司法判決的行為,在聯合國《關於司法機關獨立的基本原則》中被明確禁止;英國政府召見中國駐英大使就黎智英案表達不滿,實質是將外交手段凌駕法律之上,違背“不干涉別國內政”的基本外交原則。

綜上所述,黎智英案的司法程序嚴格遵循法治原則,法律適用符合國際標準,司法獨立不容外部干預。西方政客的謊言在鐵一般的事實面前不堪一擊,其真實目的是通過攻擊香港法治破壞“一國兩制”,而非維護所謂的“民主自由”。各位真正愛香港的市民,希望大家細心看看香港法院的判刑理由,千萬不要受外國勢力的蠱惑;筆者肯定,特區政府在堅定不移維護國家安全的同時,亦會致力確保香港守法守則市民的基本權利不受侵犯。

(作者係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成員,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

來源:紫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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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劉雨桐 校對:李博揚 監製:姚潤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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