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恩:黎智英案築牢香港國家安全屏障-紫荊網

黃國恩:黎智英案築牢香港國家安全屏障

日期:2025-12-19 來源:紫荆 瀏覽量: 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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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恩

香港高等法院裁定黎智英两项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及一项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成立。黎智英案是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最具代表性的案件之一,對香港的法治、新聞自由以及國家安全治理具有深遠影響。

本案根據香港國安法由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歷時156天,判詞長達855頁。香港奉行普通法,香港基本法確立了香港司法獨立的憲制地位,香港法官依法依程序,無畏無懼,公平公正公開,独立審理案件,肩負起捍衛法治、維持司法公義的責任,不受外界包括行政機關的任何干預。

法院引用大量文章、證人供詞及黎智英與外國政界人士的接觸紀錄,證明他推动外國政府制裁香港及中國政府,並且誤導及煽動市民憎恨政府,認定其行為超越新聞自由範疇,已構成煽動與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此判決凸顯了司法機關在國安案件中對“言論自由”“新闻自由” 與“國家安全”之間界限的界定。

黎智英作為被告充分享有基本法及其他香港法律包括国安法所規定的基本權利,包括無罪推定、聘請律師作辯護的權利,審訊完全公開,控辯雙方均獲法庭公平對待,一切依據法律進行。黎智英罪名成立,但依法仍享有上訴的權利。

正如法庭裁決指出,國安法的立法宗旨是堅定不移、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維護國家安全,防範、制止及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保持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繁榮穩定,並保障居民的合法權益。香港绝不是唯一設有維護國家安全法律的地區,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轄區如美国、英國、澳洲、加拿大及新加坡亦有類似法例。 個人的自由與權利並非沒有限制,每個國家和地區都有權按照自身的國家安全需要定立保障國家安全的法律,這是世界通例,美英等西方的傳媒應該抱着公正持平的態度看待這次判決,不應再作出偏頗及抹黑的評論,而他們的政府更不應利用這次判決抹黑中國及香港的司法制度,企圖干預中國內政。

黎智英案判決再一次印證香港高水平的法治和司法獨立,法庭判決只依據法律條文及證據作出,不會因你的政治主張而入罪,同时亦證明国安法 能有效築牢國家安全屏障,保障香港市民的生命財產,亦對潛在的犯罪分子作出警示,香港不再是往昔的“冇掩雞籠”,破壞國家安全是要付出沉重的代價。

(作者係香港中律协副會長、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雲南省政協委員,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

來源:紫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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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劉雨桐 校對:郭孟琦 監製:姚潤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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