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顧敏康
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香港將首次制定自身的五年規劃,對接國家“十五五”制定框架。他會親自領導跨局、跨部門、全政府的專班統籌。他說,香港本身的五年規劃,就重點發展領域進行更細緻部署,期望能配合國家五年、十年甚至更長遠的規劃。當“十五五”規劃網要全文公佈後,會根據內容細節,主動對國家整體發展和涉港部分作全面對接。
“十五五”規劃全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五個五年規劃綱要》,它不是狹義法律,但依據《憲法》第62條、第89條,是經全國人大批准後成為法定的最高層級發展綱領。這一程序使它區別于普通政策文件,具備明確的法律地位。
進而言之,全國人大通過的“十五五”規劃對政府具有全面剛性約束。規劃是政府履行經濟調節、市場監管、公共服務、生態環保等職能的法定依據,其設定的約束性指標(如民生、環保、安全類)必須完成,納入政府績效考核,未落實需承擔責任。同時,規劃實施需通過年度計畫、財政預算、專項規劃銜接,形成閉環監督,中期評估報告需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另一方面,規劃對社會與市場主體也具有柔性引導功能。因爲規劃主要闡明國家戰略意圖,對企業、社會組織等以引導為主。展望未來,國家即將出臺《國家發展規劃法》,這意味著以後五年規劃的法律性質將得到更加清晰的界定,其實施的法治保障也將進一步強化。
根據《基本法》的規定,“十五五”規劃不直接在香港實施。但爲了體現國家對香港的全力支持,“十五五”規劃會將香港的優勢領域納入規劃之中。例如,《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五個五年規劃的建議》的建議中提及:支援港澳更好融入和服務國家發展大局,加強港澳與內地經貿、科技、人文等合作,完善便利港澳居民在內地發展和生活政策措施。發揮港澳背靠祖國、聯通世界獨特優勢和重要作用,鞏固提升香港國際金融、航運、貿易中心地位,支持香港建設國際創新科技中心,不斷彰顯澳門“一中心、一平臺、一基地”作用,推動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支持港澳打造國際高端人才集聚高地。
香港過去只有特首一年一度的《施政報告》,屬於行政政策文件和施政綱領,並非直接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法律條文,也可能缺乏連貫性。相對而言,李家超特首宣佈香港將首次制定對接“十五五”規劃的五年規劃,是一次重大改革舉措。這是落實習近平主席關於特區政府要主動對接國家“十五五”規劃重要講話的重大行動,有利於香港更好融入和服務國家發展大局。這也是李家超特首和特區政府作為治理香港第一責任人的重要擔當,顯示特區政府積極提升治理能力,推動香港高質量發展。
特區政府首次制定五年規劃後,是否也應該考慮將此規劃法律化?因爲,只有法律化的五年規劃才具有連貫性與延續性,具有法律約束力。就此而言,法律化是在“一國兩制”下,通過香港的主動對接,實現國家戰略與本地法治的有機結合。這既維護了“一國兩制”下香港的高度自治,又實現了香港與國家發展大局的協同。
(作者係香港教育大學教授、香港基本法教育協會執行會長、香港湖北社團總會顧問,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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