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紀緯紋
大埔宏福苑五級大火發生後不到3個月,特區政府於大年初五(2月21日)正式公布長遠居住安排方案,按照主流災民意願,提出收購受影響單位業權,並提供多元化的“樓換樓”及現金補償選項。回顧災後這段日子,行政長官領導特區政府在救援、善後及安置工作中表現高效,成果實在。更重要的是,今次方案及其醞釀過程,清晰折射出“情理法兼備”與“以民為本”的施政理念,展現了“有為政府”的責任擔當與制度靈活性。
方案凝聚主流共識
首先必須肯定的是,今次方案並非閉門造車,而是政府深入收集各方意見、經過審慎研究後製定的務實方案。災後,政府迅速啟動“一戶一社工”機制,逐一走訪受災家庭,深入了解他們的實際困難與長遠意願。這種“面對面、點對點”的溝通模式,是對災民處境深切體恤的最佳體現。
在此基礎上,問卷成功收集了99%住戶的意見,結果清晰顯示出從速處理與考慮接受政府收購的主要共識,即絕大部分居民不願曠日持久地等待,而是希望利用政府提供的資源,儘快自行規劃未來的居所。政府從善如流,全面考量災民的實際需要和受災家庭的多樣性,提出收購與多元化的置業選擇,讓居民可根據自身情況作出最適合的決定。
方案的具體內容更彰顯了“重情”與“以民為本”的溫度。其一,收購價較市價高出約2000元,既展現對災民的體恤之情,亦體現情理兼備的管治哲學,讓災民有能力購入啟德一帶面積相若的新居屋單位。其二,災民在安置選擇上享有更多且優質的選項,不論是接受現金收購、“樓換樓”還是參與包含多個資助房屋項目的“特設銷售計劃”,都實實在在照顧到災民“求快”與“求近”的多元訴求。
有為政府敢於擔當
宏福苑方案的深層意義在於它展現了今屆特區政府的制度靈活性與應變能力。面對這場“特殊中的特殊”災難,政府沒有囿於固有程序,而是秉持特事特辦的態度,突破制度瓶頸,充分擔當作為。
尤為突出的是,除了“一戶一社工”機制,還有成立跨部門“解說專隊”,透過社工轉介,逐戶上門面對面解說。這種“主動上門”模式,一方面確保資訊準確傳達,消除災民疑慮,展現“行多一步”的服務意識;另一方面官員親臨前線,直接了解災民心聲,既能掌握第一手資訊以助決策,亦避免訊息在傳遞過程中被扭曲或流失。
對於未被大火波及的宏志閣,政府既尊重私有產權,亦留下了靈活的討論空間。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明確表示:“若宏志閣的業主能夠達成高度共識,政府樂意進一步探討收購業權的可能性。”這種開放態度,既堅守法治原則,又為未來整體解決屋苑問題預留彈性,完好展現了政府制度靈活性與敢於擔當的作風。
總覽宏福苑事件的處理過程與長遠居住安排方案,有三點值得我們特別強調與肯定。第一,方案的核心目標是支持災民儘快恢復正常生活,給予他們重建家園的希望。第二,這是一套急民所急、順應主流民意的“全民共識”方案,建基於充分的工程專業判斷與可行的財務安排,兼具迫切性、專業性與可行性,絕非閉門造車之作。第三,整個處理過程展現了政府“以民為本、情理法兼備”、“有為”與“負責任”的正面形象;更在制度安排上展現高度靈活應變,為日後面對重大危機時政府角色、態度與制度安排,提供了良好的管治範例。
(作者係香港中文大學香港亞太研究所副研究員、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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