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金鈴
超強颱風“樺加沙”襲港期間,不少網上視頻拍攝到有成年人帶小童到海邊追風逐浪,其間險象環生,引發社會高度關注。近日警方多次出動,拘捕相關人士。有聲音認為是否太過嚴苛,父母帶自己的孩子去觀泿,並未影響他人,如無人員傷亡,不至於此!但從父母照顧者責任以及社會責任的角度來看,事件中涉及的幾個關鍵思考方向,值得深入探討。
父母的首要角色:生命的“守門人”與風險的“過濾器”,此事件揭示了父母作為監護人在保護者、教育者和理性決策者這三個核心角色上的嚴重失能。父母的愛,不僅體現於滿足與陪伴,更深刻地體現於堅定的保護、清醒的風險管理和正確的價值觀引導。
根據香港《侵害人身罪條例》及相關保護兒童的法例,父母或監護人有責任確保兒童處於安全環境。若因故意或嚴重疏忽導致兒童面臨生命危險,可能構成刑事罪行。近日的事件中,颱風天帶兒童前往海邊觀浪,明顯讓孩子暴露在極端天氣的高風險中(如大浪、強風、雜物飛襲等),已超出一般“冒險”的範疇,而是對兒童安全的基本忽視。而法律介入的合理性在於:當父母的行為直接將孩子置於不可控的危險中,社會有責任通過公權力保護兒童權益。
父母對子女的責任不僅是提供溫飽,它是一個包含保護、教養、引導和決策的複雜體系。這次事件就像一個高倍放大鏡,清晰地暴露了其中幾個核心責任的缺失,更包括風險評估能力。颱風天海邊的危險性是社會常識,若父母因文化差異、資訊不足或輕忽心態而低估風險,需正視這種認知落差可能帶來的致命後果。同時也包括主動保護義務,即使孩子對觀浪感到好奇,父母也應拒絕並解釋危險性,而非遷就一時興致。這也反映出教育中“設定界限”與“理性引導”的重要性。
其中一起事件的兩名南亞女子可能因文化背景或語言隔閡,對香港颱風的破壞力缺乏足夠認知。這凸顯新移民家庭需更積極的社區支持。地方政府或非營利組織應提供多語言的災害警示與安全教育;學校、社區中心可加強宣導兒童保護觀念,避免因文化差異導致悲劇。但需注意:文化差異不能完全免除基本的安全責任。無論背景為何,居住地的基本安全規範應被遵守。
最後,從這次事件中帶給社會的啟示是要從懲罰到預防。逮捕涉案家長雖是依法行事,但長遠而言,社會需思考教育重於處罰:與其僅事後追究,不如加強公共宣傳,如颱風期間的危險行為案例等,提升所有家長的風險意識。以及支持系統的角色,若家長因經濟原因或如無人照顧孩子,被迫帶兒童外出,則需完善臨時托兒服務等社會資源。
父母是孩子認識世界、形成行為準則的第一任老師。孩子的安全意識,很大程度上是通過父母的言行日積月累建立的。父母需要主動進行“風險教育”,不僅要避免危險,更要利用日常機會,如新聞、天氣預報等與孩子討論風險,培養他們的安全意識和判斷力,這才是賦能於孩子的長遠之計。同時,社會應提供更有效的支持,對於可能存在文化或語言隔閡的家庭,社區、學校、非政府組織應以更主動、更易觸達的方式,傳遞關鍵的安全信息。
父母責任的核心在於“以兒童最佳利益為優先”。此事件中,家長的行為顯然背離這一原則,法律介入有其必要性。但同時也提醒我們:保護兒童不能只靠刑罰,更需透過教育、社區網絡與文化融合,從根源強化家長的保護意識與能力。這不僅是對個別家庭的警示,更是對整體社會兒童保護機制的反思。在充滿各種不確定性的世界中,為人父母者,必須時刻堅守那道最重要的防線——孩子的生命安全,這是所有責任的起點和底線。從“養大”到“育好”,培養一個能平安長大、懂得敬畏生命、自然與規則的孩子,更是所有高階教育的基礎。
(作者係香港島婦聯主席、香港中西區區議員、港區湖北政協常委,文章僅代表個人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