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入境處於過去一星期(10月2日至9日)展開全港性打擊非法勞工執法行動,包括聯同勞工處進行代號“光影行動”突擊巡查多區食肆及物流倉等133個地點,合共拘捕19人,包括非法勞工、涉嫌聘用非法勞工僱主及教唆者。入境處重申,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要負上刑責。
入境處特遣隊副指揮官李烔超今日(10日)講述案情時表示,在“光影行動”中,入境處經過情報分析及調查鎖定非法外賣員活躍區域後,與勞工處人員於過去一周內採取多次聯合行動,共拘捕8名男子,包括5名非法外賣員及3名帳號持有人;5名非法外賣員,年齡介乎21歲至29歲,分4名印度籍及1名孟加拉籍,以踩單車送外賣;其3名被捕帳號持有人,為香港居民,年齡介乎28歲至50歲,涉嫌協助及教唆非法勞工從事外賣員工作、串謀詐騙罪名。此外,人員在過去一周其他執法行動中拘捕11人,分別為8名非法勞工及3名僱主,被捕黑工主要從事清潔、洗碗、廚工及流動等工作。

李烔超強調,政府於2021年修訂入境條例,就聘用非法勞工僱主的罰則,大幅增至罰款50萬元及監禁10年。相關公司的董事、秘書及合伙人亦有可能負上刑罰,以增加阻嚇作用。他以一宗案件為例,去年2月一名洗碗服務公司持牌人,因聘用24名非法勞工洗碗,被控16項聘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罪成被判入獄19個月,判刑反映其嚴重性。
根據資料,今年1月至9月入境處共拘捕443名僱主,同期有137名僱主已被檢控,大部分定罪者被判監禁或罰款,刑期由45天至6個月不等,罰款由5000元至6萬元不等;其中一案例,一名香港居民為住宅單位新入伙住戶,因聘請內地同鄉來港做裝修,被法庭定罪。入境處提醒巿民,切勿聘請非法勞工,如發現懷疑個案可致電入境處舉報專線3861 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