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文物局日前發布關於加強文物建築修繕工程全流程管理的通知。通知提出,認真開展勘察設計。要嚴格按照文物保護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要求和立項批覆意見,編制文物建築修繕工程勘察設計方案。需要開展考古工作的,責任設計師應對考古工作的範圍提出意見,確保考古工作有效支撐修繕工程。原則上不應以恢復至某一特定歷史時期為修繕目標,應甄別、評估、保存各時期有價值、有時代特徵的構件、形制和歷史信息。在沒有油飾彩畫傳統的地區,或油飾彩畫已基本缺失的建築羣,一般不恢復油飾彩畫,1911年以前的彩畫、灰塑原則上均應進行現狀科技保護,嚴禁翻新古代壁畫和彩塑。注意保存牆體歷史滄桑感,不宜整體粉刷古塔。責任設計師負責統籌文物建築修繕外觀效果,對粉刷、勾縫、油飾、彩畫等的新舊並存情況,應牽頭提出技術措施,確保新、舊總體協調,兼顧可識別性。
國家文物局關於加強文物建築修繕工程全流程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局(文化旅遊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物局:
為加強文物建築修繕工程全流程管理,落實不改變文物原狀和最小干預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工程前期管理
(一)做好項目統籌謀劃。各級文物行政部門要按照《國家文物局關於進一步優化文物保護項目審批的通知》要求,認真做好項目申報。要加強統籌,對轄區內保存狀況不佳,或多年未開展修繕的文物建築,主動開展實地核查,督促地方人民政府、管理使用單位、管理責任人履行管理職責,及時開展修繕。文物建築管理使用單位或管理責任人應統籌做好保護修繕、安防消防防雷、裝修、管線設施、展示陳列等各類項目銜接,避免重複擾動。
(二)認真開展勘察設計。要嚴格按照文物保護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要求和立項批覆意見,編制文物建築修繕工程勘察設計方案。需要開展考古工作的,責任設計師應對考古工作的範圍提出意見,確保考古工作有效支撐修繕工程。原則上不應以恢復至某一特定歷史時期為修繕目標,應甄別、評估、保存各時期有價值、有時代特徵的構件、形制和歷史信息。在沒有油飾彩畫傳統的地區,或油飾彩畫已基本缺失的建築羣,一般不恢復油飾彩畫,1911年以前的彩畫、灰塑原則上均應進行現狀科技保護,嚴禁翻新古代壁畫和彩塑。注意保存牆體歷史滄桑感,不宜整體粉刷古塔。責任設計師負責統籌文物建築修繕外觀效果,對粉刷、勾縫、油飾、彩畫等的新舊並存情況,應牽頭提出技術措施,確保新、舊總體協調,兼顧可識別性。
(三)從嚴控制項目審批。各級文物行政部門要嚴格落實不改變文物原狀和最小干預原則,組織對文物建築修繕立項和技術方案進行謹慎、細緻地評審和審批,嚴禁超範圍審批。不斷提高審批辦理人員的專業技術水平,鼓勵依託承擔文物保護工程技術監督職能的專業技術單位開展技術評審,支撐行政審批工作。市縣級文物行政部門批覆木結構古建築落架方案的,應事先徵求省級文物行政部門意見,其他類型文物建築不得落架。
(四)強化重點項目管理。國家文物局在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項目計劃審批中加大重點項目比例,將世界文化遺產、壁畫彩塑,以及涉及國家重大戰略、社會廣泛關注、技術難度大的文物保護工程列為重點項目,加大資金保障力度。鼓勵重點項目先行先試文物保護工程改革舉措,強化責任設計師的主導作用,探索開展工程實訓。重點項目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後編輯出版文物保護工程報告。
二、加強實施過程管控
(五)提升業主管理能力。文物建築管理使用單位應將修繕工程管理作為主要任務之一,不斷提高專業技術能力,修繕工程業主代表應具備工程管理經驗或相關專業背景。支持世界文化遺產地管理機構、大型文物建築羣管理使用單位組建直屬勘察設計和施工隊伍,並允許其依法承攬本單位的文物建築修繕工程。
(六)強化施工程序管控。項目各參與方必須落實古建築修繕項目施工規程和文物建築保護工程施工組織設計編制要求。嚴格執行現場複覈、補充勘察、工程洽商、施工記錄、階段驗收等相關程序,及時、規範形成工程資料。構件登記、關鍵工序、隱蔽工程、試驗樣板必須做好影像記錄,鼓勵開展全過程工程攝影和數字化記錄。嚴格履行設計變更報批程序,嚴查以工程洽商替代設計變更的行為。施工現場應設立文物保護警示標識,施工前應對參與人員進行文物保護法律法規、安全責任等培訓。
(七)加強現場技術管理。施工單位應嚴格控制施工範圍和干預力度,研究、堅持傳統材料和工藝做法。逐個做好樑架、斗栱、柱等關鍵結構構件、屋頂構造節點及裝飾構件的修繕做法論證和記錄。加強現場材料製備的試驗檢驗,做好木材含水率、各類灰土、瓦件、磚石的檢測和質量管理。磚石構件風化、斷裂但不影響其結構和使用安全的,原則上應予保留續用。古建築修繕施工區域內嚴禁使用明火,近現代建築修繕不得使用防水卷材熱熔法。
(八)加大工程監管力度。國家文物局建立統一的文物保護工程全流程平台,逐步對接各省已有的文物保護工程管理平台,統一排查超範圍審批情況。各級文物行政部門和技術監督部門應按照文物保護工程檢查、驗收管理有關規定,根據立項和方案批覆、勘察設計方案、施工組織設計等,對工程程序、質量、效果進行檢查,按照文物保護工程安全檢查督察辦法要求,對工程安全管理進行檢查、督察。建立施工、監理單位主要管理人員在崗備案制度,督促勘察設計單位做好現場跟進。
三、加強竣工驗收和資質管理
(九)加強竣工資料整理。文物建築修繕工程業主單位組織編制竣工報告,經相應級別技術監督部門審查後,可以申請竣工驗收。竣工報告應包括各建築單體修繕前後的各方向同角度對比照片。業主單位應按照《文物保護工程文件歸檔整理規範》整理竣工檔案。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文物建築修繕重點項目的工程報告應在驗收後三年內發表,竣工後具備條件的可在隱蔽位置設小型碑記。省級文物行政部門要支持並監督工程報告出版。鼓勵拍攝文物建築修繕專題紀錄片,設置專題展陳。
(十)規範竣工驗收管理。各級文物行政部門和技術監督部門按照《文物保護工程管理辦法》和文物保護工程竣工驗收管理有關要求,組織開展文物建築修繕工程竣工驗收。竣工驗收結論不得以專家意見或四方驗評意見代替。竣工驗收完成後,工程竣工檔案抄報相應級別技術監督部門,其中竣工報告抄報上一級文物行政部門和技術監督部門。
(十一)嚴格資質資格管理。嚴格落實文物保護工程資質單位和責任設計師、責任工程師、責任監理師分級分類管理,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技術監督部門應基於技術監督行為生成監管記錄,逐步建立監管記錄共享機制,加強文物保護工程資質單位和責任設計師、責任工程師、責任監理師信用動態監管。
四、推動建立技術監督體系
(十二)完善技術監督體系設置。推動依託現有文物保護與考古等機構內部設置文物保護工程技術監督部門,承擔技術監督任務,通過開工報告、關鍵節點監督、材料檢驗檢測、工地檢查、竣工報告審覈、驗收、監管記錄生成、竣工檔案保存、提出責令整改或停工建議等措施,配合各級文物行政部門對文物建築修繕工程進行全流程監管,確保規章制度、標準規範、批覆文件的準確執行,督促落實文物保護理念原則與質量、安全、進度要求。
(十三)建立國家級技術監督隊伍。國家文物局依託直屬單位建立文物保護工程技術監督隊伍,組織檢查、驗收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重點項目,抽查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一般項目,指導各地做好技術監督工作。
(十四)加強各地技術監督力量。省級文物行政部門應儘快明確在具有專業能力的直屬機構內部設立文物保護工程技術監督部門,獨立設置的省級古建院所、文保中心應承擔技術監督工作,未單獨設置省級古建院所、文保中心的省份,由省級文物考古研究院所承擔技術監督工作。鼓勵設區的市依託文物保護管理所、文保中心等強化技術監督力量。
五、加大工作保障力度
(十五)加強人才培養。支持普通高校、職業技術院校開展文物建築相關學科建設,培育調查研究、勘察設計、施工、保護技術、管理等全鏈條人才。加快推進文物修復師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推進傳統營造技藝相關非遺代表性傳承人與文物建築修繕專業技術人員聯合培訓。鼓勵各地探索傳統營造技藝相關非遺代表性傳承人蔘與本地區未定級文物建築修繕的工作機制。
(十六)完善經費保障。加強文物建築修繕前期勘察研究方案編制與工程報告出版,國家文物局和省級文物行政部門通過現有資金渠道予以支持。穩步推進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支持國家古蹟文物保護項目。鼓勵地方人民政府對低級別文物建築修繕項目給予獎補。各級文物行政部門要為技術監督工作提供必要保障。
(十七)規範物料管理。探索試點恢復傳統建築材料製造場所。支持世界文化遺產地、大型文物建築羣管理使用單位、省級古建院所建立修繕料場,儲備常用修繕材料。修繕中無法續用的、有保存價值的舊構件,特別是有紀年、款識的構件、裝飾構件和重要古建築的結構構件,應妥善登記保存,不得丟棄或轉移。
(十八)加強科技支撐。深化文物建築材質特性、病害形成機理及發展預測方法研究,支持文物建築病害探測、原位診斷、修繕、技術監督關鍵技術和裝備研發。支持古建院所、文保中心、文物考古研究院所等專業機構配置調查測繪、攝影攝像、材料取樣、檢測檢驗、圖檔儲存等相關裝備設施。支持文物建築保護相關方向的國家文物局重點科研基地積極參與相關研究。系統開展文物建築修繕領域標準規範制修訂。
(十九)完善制度建設。適時組織《文物保護工程管理辦法》修訂,有序開展資質資格、經費預算、勘察設計、審批、工程檢查、驗收、竣工報告、物料管理等各相關規章制度制修訂,編制未定級文物建築修繕技術導則,鼓勵各地出台鄉土建築修繕利用技術導則,細化分級分類管理,健全完善符合中國國情的文物建築修繕工作體系。
特此通知。
國家文物局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