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政府今日(十月三十一日)公布,行政長官根據《穩定幣條例》(第656章)(《條例》)委任穩定幣覆核審裁處主席及小組成員。
下列審裁處主席及小組成員的任期為三年,由二○二五年十一月一日至二○二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主席:
藍德業資深大律師
小組成員:
黃昊教授
丘沅雲
呂志宏
麥業成
吳劍林
蕭子謙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條例》進一步完善香港數字資產活動的監管框架,為行業的穩慎和可持續發展提供穩固基礎。審裁處能有助確保有關規管決定合理和公平。”審裁處根據《條例》成立,負責在接獲上訴時,覆核香港金融管理局在《條例》下作出的指明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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