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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審裁處批准政府申請 委任管理人接管宏福苑管理工作

日期:2026-01-07 來源:紫荆 瀏覽量: 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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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審裁處昨日(一月六日)就政府引用《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建管條例》)第31條提出的申請作出裁決,正式批准解散宏福苑業主立案法團(法團)的現有管理委員會(管委會),並委任華懋集團旗下的合安管理有限公司(合安)為該屋苑的委任管理人。法官亦對政府的陳述表示認同,認為現任管委會確實在能力上有所侷限,而合安則擁有充足的經驗和資源,能夠提供恰當的協助。政府歡迎土地審裁處的決定。政府相信,由專業團隊接手管理法團,能更有效處理法團當前面對的複雜事宜,更好保障全體業主及居民的權益。

管理人僅是暫代原管委會的職能,代表法團處理屋苑管理事務。法團作為依法成立的法人仍然存在。相關委任並不會影響宏福苑業主對重要屋苑管理事務的最終決定權,所有重大決定均須嚴格按照《建管條例》的規定,透過召開業主大會由業主決定,以確保業主的權利得到充分尊重。

在完成委任程序後,合安將立即展開工作,包括與前管理公司進行交接,釐清在法團已簽訂的合約下法團及業主的法律責任及權益,以及查明法團的賬目情況。與此同時,合安亦會開始籌備舉辦簡介會,向業主及居民說明其作為管理人的角色與職責,並收集他們的意見與訴求,確保居民對管理安排有充分了解和參與。民政事務總署亦會派員出席。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表示:“為確保各項工作有序推進,民政事務總署已成立專責跟進小組,將與合安緊密協作並提供必要支援。據法庭命令,合安需每月向政府提交報告。”

麥美娟重申:“管理人在此次委任中不會收取任何費用,龔如心慈善管理有限公司亦承諾會捐出合共1 000萬元(即與較早時宣布比較再捐出500萬元)以支付管理人的日常運作開支。”

麥美娟指:“特區政府承諾會繼續與居民同行,提供所需協助,與社會各界共同努力,協助宏福苑居民克服當前困難。”

來源:紫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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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劉可熠 校對:劉雨晨 監製:連振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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