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檢方要求判處尹錫悅死刑 2月19日宣判-紫荊網

韓國檢方要求判處尹錫悅死刑 2月19日宣判

日期:2026-01-14 來源:新華網 瀏覽量: 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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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負責調查緊急戒嚴事件的特別檢察組13日晚以涉嫌帶頭發動內亂為由,要求法庭判處前總統尹錫悅死刑。法庭14日凌晨宣布,2月19日進行一審宣判。

尹錫悅等8人涉嫌內亂罪一案結案庭審13日在首爾中央地方法院417號法庭繼續舉行。這一法庭曾經審理全斗煥、盧泰愚、李明博和朴槿惠等4名韓國前總統相關案件。尹錫悅是繼全斗煥、盧泰愚後,近30年來首名因內亂罪相關嫌疑坐上審判席的前總統,也是繼全斗煥後第二個被檢方要求判處死刑的前總統。

同案被告、前國防部長官金龍顯被檢方要求判處無期徒刑。

結案庭審原計劃本月9日完成,但由於當天首先進行證據審查程序的金龍顯方辯護律師在庭審中採取“拖延戰術”,導致尹錫悅方證據審查以及外界最為關注的檢方提出量刑建議等程序未能完成。

13日重新開庭後,尹錫悅方的證據審查程序持續約11個小時。隨後,檢方發表意見陳述並提出量刑建議。

檢方認定,尹錫悅濫用總統地位和職權,實施組織性犯罪,其2024年12月宣布緊急戒嚴,目的是企圖通過清除政治反對勢力以實現權力壟斷和長期化,即謀求獨裁和長期執政。被告完全出於個人權力慾望,動用本應僅為國家和集體利益服務的軍警等人力、物力資源,犯罪性質極其惡劣。從其目的、手段和實施方式來看,具有《國家安全法》所規定的反國家行為性質。

檢方表示,全斗煥、盧泰愚曾因1979年12月軍事政變和1980年5月緊急戒嚴事件等被定罪量刑。儘管有這一歷史教訓,本案仍然發生。因此,對被告量刑時必須嚴肅考慮“再犯可能性”。

根據韓國法律,針對內亂頭目可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檢方說,雖然國際上將韓國視為“實際上已廢除死刑的國家”,但死刑仍可用於量刑和宣判。被告犯罪手段惡劣、毫無悔意,應“從重處罰”,因此要求判處尹錫悅死刑。

檢方還要求法庭分別判處前情報司令官盧相源、韓國警察廳前廳長趙志浩等6名被告有期徒刑10年至30年不等。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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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江心雨 校對:李博揚 監製:姚潤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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