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屆立法會首次會議今日(14日)上午舉行,議程聚焦大埔宏福苑災後支援及重建工作。會上,陳曼琪議員發言支持“有關大埔宏福苑火災後支援及重建工作”的政府議案,促特區政府盡快制定中長期的持續可行災後支援方案,並從法律及制度層面推動系統性改革。
陳曼琪強調,特區政府應盡快公布多項長遠住宿安排的可行性方案、具體時間表及細節,尊重受災居民和業主的不同需求。她指出原址重建的法律程序漫長,包括協調業權人意願及解決去世業主遺產繼承問題。參考英國格倫菲爾塔火災,法律階段耗時可遠超工程時間,帶來不確定性及壓力。
從法律層面,陳曼琪建議:
一、強化利益申報和加重虛假申報刑責。
優化《建築物管理條例》附表6B申報表格,提高法例第36條虛假陳述或資料現有監禁六個月的刑罰,《供應品、貨品及服務採購工作守則》加入強制利益申報要求和指引,並研究將法定利益申報書存檔民政事務署;
二、擴大《防止賄賂條例》適用範圍。
建議修訂《防止賄賂條例》第2條中“主事人”、“公共機構”、“代理人”及“公職人員”的定義,使其涵蓋法團管理委員會和業主委員會及其委員、管理公司採購人員等,使大廈管理渉及之圍標貪污罪行全面納入《防止賄賂條例》第二部規管。
從制度層面,陳曼琪建議:
三、優化市建局“招標妥”及民政署大廈管理中央平台,以免費或收費模式,推行全流程公開招標、評標及中標,提升透明度。
四、分拆工程顧問公司為獨立監督顧問公司和執行顧問公司,防止低標嚴重超支與操控。
五、完善授權票制度,設定被授權人代表業主數目上限;禁止對兩次被否決的大型維修或採購於指定時限重複提議。
陳曼琪表示,全力支持通過議案,堅持以人為本,盼立法會與特區政府攜手,共建安全、廉潔和關愛社會。
(作者係全國人大代表、全國婦聯執委、香港立法會議員、香港中律協創會會長,文章僅代表個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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