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涉及國安罪行而流亡海外的逃犯分別獲得澳洲及英國提供庇護,對此特區政府及外交部駐港公署分別發表聲明嚴厲譴責。以“難民身份”為在其他地區涉嫌觸犯國安重罪的人士提供所謂“庇護”是將政治利益凌駕於法律之上,其本質是一種政治示威,亦是違背了國際法中不干涉別國內政這項基本原則。
分別於澳英兩國獲得“難民身份”的許智峯與鍾翰林在香港所涉嫌觸犯的並非普通罪行。許智峯涉嫌觸犯《香港國安法》中的煽動分裂國家罪、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和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鍾翰林涉嫌觸犯煽動分裂國家罪和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此二人均為國安處懸紅百萬元通緝的要犯。
此外,許鍾二人在流亡海外後並未安分守己,反而藉身處海外透過社交媒體繼續從事“港獨”“事業”,宣傳“港獨”思想並抹黑香港法治,刻意迎合西方國家的政治“口味”進行一些詆毀特區政府的文宣活動,例如宣稱自己遭到政治迫害,造成十分惡劣的國際輿論影響。英澳向其發出簽證,實則是為縱容甚至是鼓勵這類對抗香港乃至內地的政治行為。
就在上月,澳洲總理安東尼·阿爾巴尼斯訪華時曾將中國形容為“最重要的經濟夥伴和亞洲主要戰略大國”。然而,澳洲在經貿關係中對中國的重視與依賴並未體現在政治領域,對於嚴重威脅中國國家安全、公開煽動“港獨”與“台獨”的反中亂港人士,澳洲不僅向其發放律師執照,還為其提供難民身份,協助其長居海外逃避特區政府追責,實在有違中澳雙邊關係實現“改善和發展”的共同願景。
特區政府在昨日的聲明中特別指出,“若對他們(許、鍾)所犯的罪行視而不見,不顧其對當地社會和居民可造成的安全威脅,最終會自食其果。”政府這番提醒並非危言聳聽。許智峯及鍾翰林在組織政治活動及暴力對抗政府方面可謂“經驗豐富”,“合法”的居留權利無疑為他們提供更加自由便捷的活動空間,極有可能會威脅到當地社會的秩序與治安。
事實上,英澳兩國各自的法律對於涉及國家安全的罪行都十分嚴苛。英國於2023年7月正式通過最新的“國家安全法案”,擴大有關危害國家安全的定義,涉嫌危害英國國家安全的人士最高可獲判終身監禁。而澳洲同樣以最高終身監禁的刑罰來震懾意圖顛覆國家政權的人士。然而,在對待其他地區涉嫌犯下顛覆政權重罪的人士時,英澳兩國卻以政治凌駕法律,以雙重標準來對待這些香港的國安逃犯。
特區政府不僅要對這種雙標行為進行嚴厲譴責,還需進一步發揮《香港國安法》的域外法權,並通過經濟制裁等手段徹底切斷這些國安逃犯與香港本地的經濟往來,遏制他們在境外進行反中亂港行為的空間。
(原文來自橙新聞評論室,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