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促進平台經濟健康發展,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網信辦聯合起草了《互聯網平台價格行為規則(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社會意見。為何出台該行為規則?行為規則重點包括哪些內容?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23日進行了解讀。
問:行為規則出台的背景是什麼?
答:近年來,我國平台經濟快速發展,在賦能實體經濟、發展新質生產力、滿足人民生活需要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平台經濟領域涉及的經營者眾多,其價格行為關係消費者切身利益,受到廣泛關注。價格法、反不正當競爭法、電子商務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從不同角度對經營者價格行為作出一般性規定,但在平台經濟領域如何更好落實,還需進一步細化實化監管要求,構建透明、可預期的常態化價格監管機制,引導經營者依法合規經營。
為此,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網信辦在徵求有關部門、地方、平台經營者和平台內經營者、經濟和法律領域專家、消費者、社會團體意見基礎上,研究起草了行為規則。
問:制定行為規則的總體思路是什麼?
答:行為規則堅持促進發展和監管規範並重,事前引導和事中事後監管相結合,根據現行法律法規規定,保持監管制度的穩定性,在保護經營者自主定價權的基礎上,着力規範價格行為、推動公開透明、增強各方協同,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平台經濟健康發展。
一是規範價格行為。明確平台經營者、平台內經營者依法行使自主定價權,圍繞大數據定價、價格補貼、價格誠信等方面,依法規範平台經營者、平台內經營者價格行為,對經營者自主定價、價格競爭等提出明確行爲規範,營造有序競爭、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是推動公開透明。要求平台經營者、平台內經營者嚴格遵守明碼標價規定、提高價格規則透明度、及時公示收費變更情況,更好接受社會監督。
三是增強各方協同。結合平台經濟領域價格行為特點,綜合運用有關法律法規關於價格行為的規定,充分發揮政府部門、行業協會和平台經營者作用,形成協同共治良好局面。
問:行為規則適用於哪些經營者?
答:行為規則適用於平台經營者、平台內經營者。其中,平台經營者,是指提供網絡經營場所、交易撮合、信息發布等平台服務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平台企業;平台內經營者,是指通過平台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者,也就是平台內商戶。平台經營者在平台內自行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同樣應當遵守關於平台內經營者的規定。自建網站經營者以及其他參與平台經濟的經營者參照適用行為規則。
問:行為規則在規範經營者價格標示行為方面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行為規則第三章圍繞“明碼標價”主題,明確平台經營者、平台內經營者銷售商品、提供服務需要遵守的價格標示規範,對做好價格促銷、補貼、差別定價、動態定價、競價排名等規則公開提出具體要求。
一是價格標示明明白白。要求平台經營者、平台內經營者在其網站、應用程序軟件(App)、小程序,明確標示價格或者收費標準;銷售商品應當標示商品的品名、價格和計價單位,提供服務應當標示服務項目、服務內容以及價格或者計價方法;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二是促銷規則清清楚楚。要求平台經營者、平台內經營者真實標明折價、減價基準,通過積分、禮券、兌換券、代金券、預付款等折抵價款的,應當以顯著方式標明計算的具體辦法。
三是平台補貼清晰明瞭。要求平台經營者公平公正開展補貼促銷,不得虛假、誇大宣傳補貼金額和力度;在網站或者App顯著位置標示補貼及相關活動規則,明確補貼對象、補貼方式、參與條件、起止時間等信息。
四是差別定價、動態定價規則透明。規定平台經營者、平台內經營者對不同交易條件的消費者實行不同價格的,應當公開相關規則。平台經營者、平台內經營者實施分時定價等動態定價的,應當公開動態定價規則,對影響價格的因素進行明確說明。
問:行為規則如何規範經營者價格競爭行為?
答:行為規則第四章圍繞“規範價格競爭行為”主題,對低價傾銷、價格歧視、價格欺詐、價格串通、哄擡價格等不正當價格行為在平台經濟領域的認定標準作出細化規定,防止無序競爭扭曲資源配置和價格信號。
一是維護價格競爭秩序。規定平台經營者不得強制或者變相強制平台內經營者按照其定價規則,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擾亂市場競爭秩序。這裡要強調的是,平台經營者的商業模式是對用戶長期免費的,且有利於推動創新進步、有利於提升經營者和消費者長遠福利的,可以不認定為低價傾銷;平台經營者、平台內經營者降價處理鮮活商品、季節性商品、積壓商品、臨期商品等,或者有正當理由降價提供服務的,不屬於低價傾銷。
二是規範大數據定價。規定平台經營者、平台內經營者沒有正當理由,不得在消費者不知情的情況下,基於支付意願、支付能力、消費偏好、消費習慣等信息,對同一商品或者服務在同等交易條件下設置不同的價格或者收費標準。
三是明確價格誠信要求。規定平台經營者、平台內經營者不得使用欺騙性、誤導性的語言和圖片等標示價格,不得通過虛假折價、減價、價格比較等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不得以低價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以高價進行結算。
此外,行為規則規定平台經營者、平台內經營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擡價格。
問:行為規則何時出台實施?
答:行為規則公開徵求意見時間為1個月。公開徵求意見結束後,我們將對各方面意見進行深入研究、充分吸收採納,嚴格履行相關程序後印發。文件出台時,將評估論證,根據實際情況留出必要的適應調整期,以便經營者完善內部管理制度,根據新的監管要求規範自身價格行為,依法合規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