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康樂
2025年以來,國際仲裁及爭議解決領域的頭部機構不斷匯聚香港設立總部或亞太中心。國際調解院(IOMed)、華南(香港)國際仲裁院(SCIAHK)、北京國際仲裁院香港中心(BIACHK)相繼成立,為香港法律界帶來新風活水,也為香港建設爭議解決樞紐、成為仲裁高地注入動能。無獨有偶,近期由倫敦瑪麗女王大學國際仲裁學院(QMUL)與美國偉凱律師事務所(White&Case)聯合發布的《2025年國際仲裁調查報告》顯示,在最受歡迎的仲裁地評選中,香港與新加坡並列第二;香港國際仲裁中心(HKIAC)的仲裁規則也與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SIAC)的規則同樣位列第二。以上事實表明,香港作為國際仲裁地的公信力、吸引力、競爭力在持續增強。
放眼世界,國際仲裁中心所在地通常也是國際商業、金融中心。巴黎、倫敦、紐約等國際知名仲裁地,同時也是全球商業貿易、金融中心所在地。總部位於巴黎的國際商會(ICC),作為全球規模最大、最具代表性的商業組織之一,主要職責包括制定國際商業規則、提供爭議解決服務等。國際商會仲裁規則享有盛譽,多年來位於最受歡迎仲裁規則的榜首。國際商會是將商業規則與爭議解決緊密結合、合二為一的最佳實例。倫敦作為國際金融中心,也是倫敦國際仲裁院(LCIA)的總部所在地,不僅多年上榜最受歡迎仲裁地,長期以來也是外匯交易、衍生品交易、跨境投資的重要仲裁機構。倫敦法律服務及爭議解決服務反哺了金融業務的發展,為鞏固金融中心地位做出貢獻。美國仲裁協會(AAA)及國際爭議解決中心(ICDR)總部均位於紐約,作為全球規模最大、交易最為活躍的金融市場所在地,紐約實現了“金融交易所+仲裁友好制度環境”的整合,將爭議解決所在地部署在距離交易最近的地方,為全球資產管理、投融資提供了專業的仲裁平台。同時,作為《紐約公約》的簽署地,紐約的法院體系也為推進全球仲裁的執行貢獻了諸多先例。
回看中國,北京今年率先實現突破,首次成為最受歡迎仲裁地的第四名,其仲裁選擇率超越巴黎、紐約等世界主要仲裁地。以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CIETAC)、北京國際仲裁院(BIAC)、深圳國際仲裁院(SCIA)等為代表的中國頭部仲裁機構,在本次國際仲裁調查評比中的成績也實現集體上揚。香港、北京和深圳共同入選最受歡迎的全球仲裁地,香港國際仲裁中心(HKIAC)規則和深圳國際仲裁院(SCIA)規則共同入選最受歡迎的十佳仲裁規則,這些都成為國家軟實力提升的鮮明體現。中國仲裁機構不僅在規則國際化、人才專業性、服務專業化等方面持續發力,而且在數字基建、智能應用、司法執行方面表現突出,這些都為“仲裁地東移(Eastward Shift)”趨勢做出了巨大貢獻。
中央“十五五”規劃建議指出,要加快涉外法治體系和能力建設,健全國際商事調解、仲裁、訴訟等機制。香港擁有背靠祖國、聯通世界的獨特優勢,筆者認為,思考並規劃進一步加強國際商事調解仲裁領域的體系建設、能力建設,將對香港未來一個時期具有重要意義。
一是國際爭議解決樞紐與香港三大中心戰略定位同源共生、相得益彰,高標準、專業化、多元化的爭議解決機構落戶香港,不僅有利於產業發展,也將進一步提升香港國際競爭力。
“十五五”規劃建議稿指出,鞏固提升香港三大中心地位,支持香港建設國際科技創新中心。今年以來,香港經濟活躍度與質量同步提升。港股投融資金額不斷突破,截至10月底IPO募資額2160億港幣,重回全球第一寶座。資本市場活躍度顯著提升,特別是科技類企業成為上市主力軍,提振了市場情緒,改善了估值邏輯。上市公司的產業結構也隨之升級優化,科技和消費佔比不斷提升,帶來經濟新動能。金融科技創新尤其搶眼,穩定幣立法、Web3生態建設、RWA資產上鏈等為未來打開了想像空間。我們不斷見證金融行業發展的同時,如何能夠提供符合行業特徵、效率需求的法律解決方案、明確爭議解決規則也變得刻不容緩。
ICC於2016年發布的《金融機構與國際仲裁報告》指出,金融機構在以下情況下傾向於選擇仲裁:交易重大或特別複雜;交易保密性受到關注;交易對手是國有實體;交易對手所在司法管轄區承認外國判決存在問題,或者預計根據《紐約公約》執行仲裁裁決比執行法院判決更容易。與此對應,國際仲裁的優勢通常體現為:仲裁員具有特定行業專業知識,其技術專長成為處理金融糾紛的關鍵因素;根據需求定製程序、仲裁語言、仲裁員的選擇以及證據呈現方式的靈活性;相較於法院判決更容易跨境執行;重大敏感交易所需要的保密性可以得到保障;終局性增強了裁決的確定性,提高了裁決效率。隨着涉港跨境業務量不斷增多,交易複雜度提升,各類金融機構對於國際仲裁的需求必定與日俱增,這將給香港作為國際仲裁地帶來重大機遇。
再以金融科技創新為例,香港《穩定幣條例》已於2025年8月1日頒布生效,對穩定幣的發行制度、監管框架、投資者保護做出了規定。但穩定幣在發行、支付與使用過程中所面臨的法律解決方案仍然在熱議中,爭議解決規則也成為業界關注焦點。穩定幣的爭議解決不僅涉及不同法域的規則,同時也跨越了Web2與Web3兩個世界,成為數字資產規則的一部分。如果香港能夠抓住機遇發展與金融科技緊密聯繫的爭議解決規則,增強創新領域的話語權,那麼,對於香港的核心競爭力必將產生有力提升。
二是法律保障與企業發展一體兩面、相輔相成,中國企業的國際化發展、國際資本投資中國,都離不開國際化的爭議解決服務和法律保障。
中國企業的國際化浪潮方興未艾,產供鏈的跨境有序布局,不僅將中國的創新和效率帶入國際市場,同時也擴展了不同經濟體之間的合作以及全球產供鏈的寬廣度。截至2024年底,中國對外投資累計超過3萬億美元,境外企業總資產超過9萬億美元,海外利益可謂遍布全球。同時,國際資本、國際企業投資中國仍有很大空間,中國政府也在持續優化政策及配套,提供了更加透明穩定的制度環境。
商業和資本的跨境需要爭議解決機制與之匹配。國際商事仲裁跨越法域高效解決爭議的優勢將進一步凸顯。另類投資領域是一個很好的觀察視角。香港金管局(HKMA)已連續四年舉辦“國際金融領袖投資峰會”,今年峰會70%的議題都與另類投資、私募基金緊密相關。香港作為中國企業出海的橋頭堡和亞洲投資人的聚集地,自然也是另類投資和私募基金募集資金的重鎮。由於另類投資領域的商業和法律問題更加複雜,投資人對於私募基金爭議解決條款的關注度也在日益增加,底層項目的風險狀況、基金分配與退出、GP和LP在特殊情況下的權利義務等都成為焦點問題。但遺憾的是,目前香港仍不是國際私募基金爭議解決的首選之地。
因此,筆者建議,香港在大力發展私募基金、財富管理、家族辦公室等業務同時,應進一步着力建設國際爭議解決中心。這將吸引更多優質企業、投資基金和長期資本紮根香港,也有利於香港作為一站式支援服務平台,體現金融業務與法律服務的深度融合。
三是國際仲裁實踐與中國仲裁實踐各有優勢、殊途同歸,香港能夠提供眾多仲裁機構相互借鑒和融合的舞台。
國際仲裁的成熟規則有諸多優勢,特別是在配備專業委員會、規則靈活度、執行認可度等方面,具有較強的吸引力。中國仲裁機構經過多年積累,不斷鍛造核心競爭力,也創造出了滿足中國實踐需求的模式。目前,中國頭部仲裁機構不僅是爭議解決機構,同時也正在建設成為法律研究、教育和宣傳的高地。仲裁機構舉辦的專業論壇、專題研討、模擬仲裁庭等已成為律師、公司法務、法學院學生的進階課堂。近年來北京在優化仲裁生態方面,實施了一系列創新舉措。2025年9月出台《北京國際商事仲裁中心建設條例》,明確提出將中心建設納入國民經濟規劃,設立專項基金,構建“1+N”發展格局,深化國際合作、強化司法協同、深化產業融合等,很多政策讓人耳目一新。北京國際仲裁院(BIAC)構建“一部國內規則+一部國際規則+多部特別規則”的框架,得到了國內外好評。北京通過制度創新取得了顯著效果,不僅賦能新質生產力發展,而且增強了國際影響力,有力支持了“一帶一路”建設。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在2020年率先發布《深圳國際仲裁院條例》,用法律形式確立了以國際化理事會為核心的法人治理模式,從法律層面排除行政幹預、保障仲裁獨立公正。條例要求理事會成員至少三分之一來自港澳地區,體現了粵港澳國際仲裁的共商、共建、共享,為大灣區共建高水平法治環境架橋鋪路。
當前正處於中國擴大高水平對外開放、香港經濟社會蓬勃發展的歷史階段,香港加強國際商事調解仲裁領域的各項建設時不我待。筆者建議,香港在傳統優勢基礎上加力配置新引擎,更好地實現“超級增值人”的功能和價值,以“1+2+N”為路線,設定一個規劃,打造兩個平台,發展多個合作,全力進入國際仲裁發展的新階段。
一是建議特區政府確立清晰全面的戰略規劃,培育仲裁友好的法律環境,吸引高起點的仲裁機構和專業人才,增強香港營商環境和全球競爭力。香港律政司於2024年發布《國際法律樞紐發展藍圖》包含六大範疇措施,是近年來法律領域的重要規劃性文件。在此基礎上,可具體至國際仲裁領域,提出更加細化的規劃和措施。例如,出台專項規劃,整合並發展香港的仲裁領域優勢,明確短、中、長期任務目標。又如,借鑒北京為外籍仲裁員提供工作許可、長期居留、子女教育等系統性支持措施,吸引更多人才和機構深耕香港仲裁事業。
二是建議通過兩個平台建設,增強仲裁機構的互通與提升,加深企業與仲裁機構的密切聯繫。兩個平台包括:仲裁機構相互促進融合的交流平台;企業與仲裁機構的信息互通平台。基於香港經濟外向型、仲裁機構多樣化的格局,仲裁機構之間的溝通交流,當事人與仲裁機構之間互相了解都顯得格外重要。香港國際仲裁中心(HKIAC)、北京國際仲裁院(BIAC)、深圳國際仲裁院(SCIA)等領先的仲裁機構每年都發布調查報告、典型案例、年度觀察等重要報告,都為企業預判爭議解決提供了參考。通過兩個平台建設,整理各類業務的仲裁觀點,暢通國際國內規則對接、互鑒,有利於為企業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務和保障。特別是搶抓創新業務法律服務及規則制定的時間窗口,發布規則指引,發揮創新優勢,將為金融科技創新的縱深發展提供支持和依託。
三是建議深化國內國際合作,提升全球影響力。國際商事仲裁理事會大會(ICCA Congress)、香港仲裁周(Hong Kong Arbitration Week)、“一帶一路”國際仲裁峰會等都是全球範圍內爭議解決機構的盛會,已把全球專業人士“請進來”。下一步繼續深化粵港澳大灣區規則銜接,拓展多邊合作,建設緊密聯通的軟基建,進一步“走出去”到東盟、中東等重要貿易夥伴區域。構建智慧仲裁生態,建設“一帶一路”爭議解決服務中心,通過深化國際仲裁的合作,提升規則話語權和全球治理的影響力。
(作者係中國人壽保險(海外)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文章僅代表個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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