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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革新顯擔當: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的破局之道

日期:2025-12-13 來源:紫荆 瀏覽量: 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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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韓繼歌

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李家超宣布成立的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以高等法院法官陸啟康為首席、行政會議成員陳健波與港鐵主席歐陽伯權共同擔綱的架構設計,開創了香港事故調查的新範式。這一委員會的權威性不僅源於司法體系領軍的專業性,以法官主席身份確保調查過程不受行政干預,更通過政府提供的法律團隊與即將成立的專家小組的雙重支撐,形成公信力和權威性閉環。專家小組對消防裝置、施工安全標準的專業審視,配合法律團隊對證據鏈的嚴謹把控,使調查結論具備無可爭議的專業公信力。

“備用權力”為獨立委員會充權

除了法官、法律團隊和工程專家小組的完整組合,委員會獨創的“備用權力”機制堪稱制度創新典範。李家超斬釘截鐵表明,一旦委員會調查工作遭遇阻礙,委員會可提出“變身”為法定的“獨立調查委員會”,強制要求任何單位配合調查。這種“權力兜底”設計,明顯是參考了過往獨立調查中常見的曠日持久現象:對比英國Grenfell Tower火災調查耗時七年、刑事檢控程序至今尚未展開的窘境,本次委員會要求九個月提交最終報告,並可發布中期報告的高效運作,正是得益於“獨立委員會+備用權力”的新穎設計。這種“自上而下”的執行力配置,使調查效率獲得高度提升。

獨立委員會的設計模式公布後,一直要求根據《調查委員會條例》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宏福苑火災相關問題的前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亦表示認同現行的安排,並指透過可能賦予委員會的法定調查權力,反映政府希望向公眾確保會深入調查所有相關問題。而資深大律師梁定邦亦稱,相關安排顯示當局對徹底調查有承擔。

獨立委員會直面盤根錯節利益關係

事實上,本次事故調查的特殊性在於其不可比擬的複雜性維度。根據李家超的要求,獨立委員會需同時審查火災成因、消防設施效能、施工安全標準、用料清單合規性四大範疇,更需深挖系統性腐敗與圍標問題。這種“全鏈條審查”模式,與過往僅針對單一事故原因的調查有本質上的區別。相信公眾亦不會否認,大埔宏福苑火災涉及“龐大複雜利益”與“多個監管環節失效”,其調查難度遠非簡單類比過往事故可比。

面對盤根錯節的利益關係,以及維修工程界一些可能已經累積多年的流弊,獨立委員會的工作必須要夠效率,不能無了期拖延,讓災民和死者家屬一直苦等。正如梁定邦所說,在此階段,獨立委員會的優點是較快,先處理毋須透過法定權力傳召的證據和處理一些較易達成的事項,並在首份報告處理最急切事宜,例如提出立法建議;他又認為,若委員會之後需要處理不願配合或可能行使緘默權的證人時,屆時便可考慮尋求行政長官協助,由《調查委員會條例》賦權。

新安排、新設計不受固化藩籬所限制

針對宏福苑火災,特區政府的跟進善後、執法究責和制度檢討工作,始終高速高效推進,而在今次獨立委員會的設計和安排上,更展現出主動擔當的精神。據公布,政務司司長陳國基領銜統籌各政府部門的工作組,將提前預判委員會需求,主動提供資料,徹底改變了過往“被動應對”的工作模式。更具人文關懷的是,這種統整安排,可避免二次傷害災民和死者家屬,例如:警方取證時同步收集消防、屋宇署等部門所需資料,最大程度減少對災民的滋擾。這種“以民為本”的調查倫理,與單純追求真相的技術性調查,以及以追責究責、讓違法者承擔法律責任的刑事調查和檢控,形成有機統一,誓要將真相呈現公眾眼前,讓死者安息、生者安心。

筆者認為,社會亦應該知道,特區政府在處理今次宏福苑火災的事故調查工作,其實是採取了“三管齊下”模式:獨立委員會調查、刑事偵查和未來將會舉行的死因聆訊,三者並行不悖,全面性和專業性更是毋庸置疑。種種因時制宜、因事制宜的靈活機制,使調查既能保持專業深度,又能及時回應公眾關切,當制度設計兼具權威性、執行力與人文關懷時,事故調查就能突破“為調查而調查”的窠臼,真正實現“從個案到制度改革”的治理升級。這種不與過往事故簡單類比的制度創新,正是香港應對複雜社會問題的有效路徑,其經驗值得在更廣泛的公共治理領域推廣。

(作者係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成員,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

來源:紫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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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安濤 校對:周默 監製:張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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