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現任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公開表示,將不再參選下屆立法會。梁君彥擔任立法會議員已達 21 年,其中自 2016 年起出任立法會主席,至今累計履職 9 年。他在談及卸任決定時坦言,“很榮幸能夠服務市民,現屆立法會會期即將完結,當前是合適的時間功成身退,且有信心順利完成所有立法工作”。

在這一重要履職節點,梁君彥於《紫荊》雜誌 10 月號發表署名文章,聚焦即將於第八屆立法會實施的《立法會議員守則》(以下簡稱《守則》),深入解讀這一制度對立法會履職效能與良政善治的重要意義,為公眾理解《守則》價值提供權威視角。文章中,梁君彥詳細闡述了《守則》的制訂基礎與核心內容。他指出,新《守則》並非憑空設立,而是在現行《議事規則》框架下,充分參考行政會議成員、政治委任官員、區議員及公務員的履職安排與相關行為準則,最終臚列多項明確要求,讓議員履職 “有規可循”。作為 “民意代言人”,議員既要緊貼社會脈搏,更需接受市民監督 ——《守則》特別列明對議員工作表現的硬性要求,包括必須出席會議、參與表決,以及主動與社會各界建立聯繫;同時明確規定,議員需在每年度完結後兩個月內提交工作報告,供市民隨時查閱,相當於為公眾提供了可直觀了解議員 “成績表” 的渠道,讓履職監督更透明、更具體。
針對《守則》的監督與問責機制,梁君彥在文章中進一步介紹了制度創新。他提到,現行的 “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 將正式擴權並正名為 “立法會監察委員會”,新機構不僅負責監督議員履職表現,還將定期檢視《守則》的實施成效,根據實際情況提出優化建議,確保制度 “與時俱進”。在投訴處理方面,監察委員會將秉持嚴謹、獨立及客觀原則,不偏不倚地審慎處理針對議員不當行為的投訴,且經立法會授權後,可依法行使《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賦予的傳召權開展調查,強化監督的權威性。此外,《守則》還進一步完善了議員利益申報制度,並首次引入分級處分機制,旨在提升議員整體自律水平,筑牢立法會的問責文化根基。
梁君彥強調,《守則》的出台並非簡單的 “約束”,而是為推動立法會更好回應社會期盼、助力良政善治呈上的 “堅定而務實的答卷”。在即將告別立法會主席崗位之際,他通過這篇文章傳遞出對立法會制度完善的重視,也為第八屆立法會的規範履職奠定了認知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