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日本在穩定幣監管商業化的路口正式亮明態度。依據2023年6月生效的修訂版《資金結算法》(俗稱支付服務法/Settlement Act),可兌回、與法定貨幣價值錨定的穩定幣被法律明確為“電子支付方式(Electronic Payment Instruments, EPI)”,與“加密資產(虛擬貨幣)”分離管理,只能由持牌機構發行與中介處理。8月17日,《日經新聞》首先披露:東京金融科技企業JPYC 預計本月內完成“資金轉賬業務”登記,隨後數週內發行與日元1:1 的“JPYC”;該報道當晚獲發行方首席執行官岡部典孝向CoinDesk Japan 確認屬實。這將成為修法後首個被允許發行的日元計價穩定幣案例,標誌日本把“強監管—可兌回—持牌制”從制度走向實操。
就產品設計與用途而言,JPYC 擬以銀行存款和日本國債等高流動性資產作儲備,以維持 1 JPYC = 1 日元的兌回價值;預計主要用於國際匯款、企業支付與DeFi 結算,並以三年發行規模1 萬億日元為目標。按照業內披露與媒體報道,JPYC此次拿到的將是日本資金移轉牌照中的“第2類資金轉賬業務”(Type II),其單筆轉賬上限為100萬日元;該上限設置與監管分層來自日本金融廳對資金移轉業務的長期框架,並在官方監督指引與財政部門說明中有明確條文與表述。
把時間撥回到今年3月,日本的合規圖景已經出現“美元穩幣進入、日元穩幣跟進”的清晰層次。SBI 集團的SBIVC Trade 於2025年3月完成“電子支付方式兌換業務者”註冊後,在日本市場率先處理USDC 業務,隨後 USDC 的本地流通與合規渠道逐步起勢。它與即將落地的日元計價JPYC形成對照:前者是美元穩定幣的本地合規處理,後者是本幣穩定幣的合規發行。兩者疊加,構成日本穩幣生態“外幣流入—本幣形成”的關鍵拼圖。

JPYC 的推進,也把一個更宏觀的金融命題帶入日本:穩定幣與主權債市場的耦合效應。JPYC 發行人岡部在公開場合援引美國經驗指出:由於穩定幣需以短期國債與現金類資產支撐兌回,Tether(USDT)與Circle(USDC)已成為美國國債的重要邊際買家,並預期若日元穩幣廣泛流行,“日本也會出現由穩幣驅動的國債需求”。過去兩年,多家機構與媒體的數據側證了這種機制:Tether 在2024—2025 年的多次審計與信息披露中顯示其美國國債持有規模處於全球“國家級別”買方序列;而Circle 的USDC 儲備長期由BlackRock 管理的政府貨幣基金配置短期美債與回購,公司財報與媒體報道亦將其利息收入與儲備投資的強相關呈現出來。上述事實並不直接等於“日本國債市場將必然復刻美國經驗”,但它提示監管者與發行人:穩幣規模化將不可避免地綁定主權債供需與貨幣市場流動性。
與日本並列觀察,美國聯邦層面的“頂層設計”已率先落地。GENIUS Act 於 2025年7月18日簽署成法,確立許可發行人+ 100%高質量儲備+ KYC/AML +兌回義務等核心要求,並修訂破產法,對穩定幣持有人賦予超優先受償與儲備不入破產財團的保護。這一制度把“兌回安全”置於最前,也意味着一旦發行人陷入重整,儲備無法挪用於重整成本與DIP融資,現實後果是更傾向清算、少於重整。法條文本、國會研究服務(CRS)與主流媒體的評析,均對這一“持有人優先—發行人約束”的兩難給出一致解讀。
日本把穩定幣納入既有金融牌照與中介監管,並以JPYC 打開本幣穩幣商業化的樣板。從市場運行機理看,穩幣規模化幾乎必然牽動主權債市場與貨幣市場,而這恰恰是監管收斂於“先儲備、再規模”的底層原因。綜合來看,日美兩地正在形成“制度—市場—債務工具”相互耦合、但側重不同的雙軌格局。美國以聯邦法直擊兌回與破產優先,先把“安全性與可託管性”錨死,然後把創新空間交給持牌主體;日本則在既有支付與資金移轉牌照體系內,先讓首例本幣穩幣跑在監管護欄之內,配合外幣穩幣的合規處理,共同擴展“鏈上記賬—法幣兌回”的可用邊界。若以JPYC 為樣本,這條“先小額合規、再規模複製”的路線,或將決定日本穩幣生態在未來三個年頭裏能走多快、多穩。
参考来源:https://www.coindeskjapan.com/308577
作者:Athena(研究院研究员)
前OKX产品经理,现任某交易平台负责人,常驻日本。
亞太區塊鏈政策研究院簡介:
亞太區塊鏈政策研究院專注於亞洲區塊鏈政策的研究與傳播,緊跟行業監管動態,深度解析前沿政策與熱點議題,提供專業、及時且權威的政策參考。研究院致力於推動區塊鏈技術及產業的健康可持續發展,促進亞洲乃至全球區塊鏈生態體系構建。同時,研究院積極整合行業優質資源,培養具備創新與實踐經驗的區塊鏈專業人才,持續助力行業合規發展與技術落地,推動產業邁向更高水平。
研究院院長簡介:

朱皓康博士
亞太區塊鏈政策研究院院長。AlloyX公司聯合創始人及首席執行官,原華夏基金(香港)數字資產管理主管和家族財富管理主管。現任香港數碼港創業顧問委員會評審委員及Web3創科孵化基金顧問。25年成功發行亞洲第一個香港證監會批准合規RWA產品-零售代幣化貨幣基金。24年成功發行亞洲最大比特幣和以太幣現貨ETF,領導團隊參加所有香港金管局央行數字貨幣和穩定幣沙盒。23年創立亞洲RWA工作組,受聘為香港數碼港創業顧問委員會委員及Web3創科孵化基金顧問。曾任高盛集團證券部執行董事,在紐約波士頓香港工作期間完成超百個企業上市IPO及二級市場融資項目。香港理工大學金融科技博士,多次給人民銀行、外匯管理局、中聯辦、香港財庫局、證監會、金管局等監管部門數字資產RWA和穩定幣政策建言獻策。在中國財政部直屬出版社出版了全球首部中文RWA專著《RWA與通證化》。